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深化供销综合改革,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1年6月2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0号),进一步要求深入推进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社“三社”完善功能、相互支持、融合发展,以“三社”促“三农”,提升“三社”为农服务能力,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三、文件制定过程
区供销合作社根据渝府办发〔2021〕70号精神,结合目前武隆“三社”融合发展实际,牵头起草了《武隆区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实施意见》,书面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区政府分管领导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讨论,区供销合作社再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并按程序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议。2021年12月30日,区政府第1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意见(送审稿)》。2022年1月17日,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关于印发武隆区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22〕7号)。
四、文件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实施意见》共分四个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任务分解表”。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共3点。主要明确了《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共3大项10小项目标任务。主要明确《实施意见》要求完成的重点任务,一是强化“三社”融合发展主体建设。包括巩固提升基层供销社、加快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提质增效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设四个方面。二是提升“三社”为农服务能力。包括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能力、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三个方面。三是实施“三社”融合促进“三变”改革。包括促进产业做实、推进工作联动、强化利益联结三个方面。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共2点。包含健全联动机制、加大支持力度两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第四部分“武隆区“三社”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分解表”。对武隆区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重点任务明确了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
(二)核心举措:
1.关于“支持区供销合作社按照市供销合作社的要求建设基层供销社和基层供销社示范社。安排财政补助资金或者将部分乡镇原农机、农技、畜牧等站所国有资产明确给基层供销社租用,租金由区财政全额安排,以增加基层供销社服务场所面积”。
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对武隆委办发〔2019〕50号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了拓展,为实现基层社“有资产”的改造建设目标提供了政策依据,有利于解决基层社为农服务阵地薄弱难题,确保基层社为农服务阵地达标,为实现“四有”标准奠定基础。
2.关于“支持基层供销社结合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联建农村综合服务社”。
联建的主要目的是推动双方人、财、物全方面融合。可采取村集体提供土地、场所,供销社提供资金、服务、渠道等,双方整合资源共建农村综合服务社。通过联建,逐步将农村综合服务社建成承接各级各部门涉农项目和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主体。以农村综合服务社为载体,供销社为农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服务,帮助农民销售农副产品,在提高农民消费水平同时,促进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双增收”。
3.关于“打造10个基层社示范社亮点和建成5个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
基层社示范社和为农服务中心实质上是市场主体和为农服务功能的不同表述,核心是提升基层社建设质量和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在实际工作中应重点依托基层社示范社为载体打造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以基层社示范社为载体,通过股份合作、产销合作的方式融合,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大力组建农业生产性专业化服务队,不断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产品流通服务能力,加快把基层社建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服务平台。
4.关于“充分发挥‘寻味武隆’供销农村电商综合平台作用,推动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合作,发展订单农业,畅通农业产业链条”。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寻味武隆”农村电商综合平台的发展,将其定位为全区的农产品交易平台。要聚焦生态畜牧、高山果蔬、高山茶叶、蚕桑产业全产业链及蜂蜜、豆干、苕粉等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积极发展订单农业,强化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合作,建立稳定产销合作关系。要延伸拓展“寻味武隆”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强化“寻味武隆”区域公共交易平台运营能力,持续打造服务体系、持续深化平台合作、持续推进品牌培育、持续强化品牌营销、持续推动消费帮扶,构建连接城乡、线上线下农产品流通体系,促进农业生产者与市场的有效对接。
5.关于“通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经营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村集体资产等农村要素资源进行评估作价,引导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龙头企业、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交叉入股、合股联营,共建产业联合体,形成利益共同体”。
是要求供销社充分发挥自身基层组织的市场主体优势,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产业、共享利益、共同发展,积极参与农村“三变”改革,用合作经济组织的方式,市场的手段,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民财产性收入。区供销合作社要主动会同区农业农村委,优先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和村,统筹开展“三社”融合促进“三变”改革。
6.关于“鼓励村支‘两委’干部到基层供销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任职、入股,并享受股权收益和业务奖励”。
在紧密供销社与农民利益联结关系中,村“两委”干部发挥着关键的示范带头作用,通过任职、入股、业务奖励等市场经济的方式,调动村“两委”干部参与供销社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积极性,既有效解决了供销社基层组织人才短缺问题,又增强了村社干部对“三社”融合工作的了解,同时,也对整合各方面农村帮扶政策发挥积极作用。
7.关于“鼓励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涉农银行乡镇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在基层供销社兼职,兼职不兼薪”。
目的是通过人员融合,促进政策、信息、资源共享,使基层组织在争取政府的政策措施和银行的金融服务资源中抢占先机,推动基层组织做大做强,提升服务能力。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人员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农银行乡镇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属于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还不能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职领取报酬,在基层组织只能是兼职不兼薪。
8.关于“统筹使用贴息、贴费、担保、以奖代补、专项债等涉农财政资金政策,支持‘三社’融合发展,加强‘三社’融合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
“三社”融合发展工作是区委、区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区供销合作社是推进“三社”融合发展的牵头部门,要主动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积极与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对接,将 “三社”融合发展风险担保基金和贴息、废弃农膜回收利用配套资金、肥料淡储旺供贷款贴息、专业合作社发展以奖代补资金、合作社规范发展管理培训资金、渝兆农贸市场租金先缴后返资金及装修贷款利息补助、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账务代理等纳入预算支持范畴。
9.关于“将推进“三社”融合发展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和农业产业优化调整统筹安排、强化督查考核”。
推进“三社”融合发展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区委、区政府将这项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考核内容。区供销合作社要会同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结合当前 “三社”融合发展短板弱项,制定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推动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各乡镇(街道)是推动“三社”融合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把供销工作和“三社”融合工作纳入工作重点,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精心组织实施,抓好落实落地。
五、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三社”融合发展:紧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为重点,以健全组织体系为抓手,以联合与合作为纽带,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推动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信用社(重点指重庆农商行)“三社”在组织形态、生产经营、利益联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科学有效融合,把生产、流通、信用三大要素融合起来,把政府、企业、农民三方面的作用统筹起来,全面推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促进全市“三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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