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4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规范临时用地补偿有关事项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21〕56号),以下简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为做好全区临时用地补偿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增进大家对临时用地补偿政策的理解。
一、《通知》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答: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区规模的不断扩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日益增多,在各项工程建设及矿产资源开采项目中,对办理临时用地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一直以来,我区对临时用地补偿无单独的政策补偿文件,都是参照原有的征地政策补偿文件标准执行;新的征地政策补偿文件(武隆府发〔2021〕12号)于2021年7月1日施行后,由于执行的是综合定额补偿标准,对临时用地中青苗、零星林木等无对应的补偿标准,导致临时用地单位和土地权利人无政策文件依据实施补偿。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临时用地补偿行为,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障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关于规范临时用地补偿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什么是临时用地?
答: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
三、临时用地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一)工程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包括工程建设施工设置的临时搅拌站、预制场、材料堆放场、施工道路和其他临时工棚用地、工程建设过程中弃土渣用地、架设地上线路、敷设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工程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
(二)工程地质勘察过程中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所需使用的土地;
(三)临时性的取土、取石用地;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临时用地。
四、哪些土地一般不得作为临时用地?
答:下列土地一般不得作为临时用地:基本农田、城市规划道路路幅用地、城市广场等公用设施和绿化用地、居民住宅区内的公共用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土地、公路及通信管线控制范围内的土地,永久性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电力设施、测量标识、气象探测环境等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自然保护地等特用林地和重点防护林地,其他不宜临时使用的土地。
四、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是多久?
答: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4年。
因建设施工未竣工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直接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延期手续。临时用地原则上只允许延期1次,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且不得超过项目竣工期限。
五、临时用地的申报审批程序有哪些?
答:(一)用地申请。临时用地使用单位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审查,对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的,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临时用地单位与土地权属人依据有关政策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由临时用地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同时,临时用地单位需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供下列材料:
1. 临时用地申请书;
2. 1∶500用地范围地形图;
3. 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
4. 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或者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分别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5. 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
6. 其他规定的材料。
(二)审查报批。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对临时用地申请要件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报送区政府审批。临时用地申请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缴纳费用。临时用地申请在批准前,临时用地单位应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及协议书的约定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缴纳土地复垦费。临时用地经批准后,临时用地单位应当按照临时用地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补偿费。
(四)提供土地。临时用地单位履行本条(一)、(三)项并支付完补偿费用后3日内,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土地权属人实地划定临时用地范围,提供临时用地。
六、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如何计算?
答:临时用地使用耕地(园地、牧草地按耕地计算,林地按照耕地的80%计算,其他非耕地2亩折算为1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一年一次补偿,补偿标准不应低于当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统一年产值标准以相关职能部门(区统计局)提供为准。
七、临时用地地上附着物如何补偿?
答:1. 青苗补偿。耕地内青苗补偿费按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计算,实行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按《通知》附件1执行。
2. 零星林木补偿。零星栽种树木花草补偿按《通知》附件2执行。
3. 林地林木补偿。乔木林标准为每亩6500元,灌木林和其它林地标准为每亩3500元。
4. 果园、茶园、药材(苗圃、花卉、经济林参照执行)补偿。补偿标准参照《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隆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武隆府发〔2021〕12号)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八、临时用地占用建(构)着物如何补偿?
答:临时用地占用建(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隆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武隆府发〔2021〕12号)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九、临时用地使用国有土地如何补偿?
答:临时使用国有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应当由土地使用者与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签订。涉及储备土地或已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还应当与土地储备机构或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共同签订。临时用地补偿费用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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