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武隆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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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20211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坚决防控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1年3月12日,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2021年武隆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武隆府发20216以下简称《工作要点》),现解读如下

工作要点出台背景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21〕1号)工作要求和区委、区政府2021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部署,结合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配合,组织编制了该《工作要点》

工作要点的主要内容

工作要点》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

(一)工作目标。

“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持续深入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治理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体系建设,为推动“十四五”良好开局,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上下达指标以内,力争与2020年同比下降5%,坚决防控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力争实现已监测地灾点亡人事故零发生和其他自然灾害亡人事故零发生;全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内。

(二)重点任务。

1、压实各方责任,推动安全发展落到实处。一是压实党委政府属地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直接领导责任。二是压实行业部门属事监管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三是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切实做到责任、投入、培训、管理、救援“五到位”。

2、推动执法改革,形成重典治乱高压态势。一是推动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将区应急局负责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与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进行整合。二是开展执法攻坚年行动严格执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闭环管理,严格监管执法与安全标准化评审“二合一”制度落实,切实做到简政不可减责、放权不是放任。三是实施严厉的追责问责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一案双查”和“三责同追”,对典型事故查处实施挂牌督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严格“黑名单”管理制度落实,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和失信制约。

3、深化三年行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一是聚焦根本性问题落实根本性措施。深入查找影响全区安全生产的本质性、根源性问题,并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针对性、根本性措施,健全完善问题隐患责任清单和整改措施落实清单,把各类问题和隐患整改到位并按时销号。二是务实开展重点专项整治。各行业领域聚焦重大事故风险、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4、加强预防治理,改善安全保障基本面。一是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二是推动防灾减灾基础性工程建设;三是统筹城乡安全发展。

5、强化应急准备,提高事故灾害处置能力。一是加强风险研判和落实管控;二是强化灾害监测预警;三是完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四是加强应急物资管理;五是提升安全应急救援能力;六是强化应急联动。

6、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水平。一是推动基层应急规范化建设;二是推动应急队伍准军事化管理;三是推动应急管理科技化智能化;四是推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五是提升应急管理队伍综合能力;六是推动安全应急知识大宣教。

(三)工作要求一是强化政治责任深入整改“两个不到位、两个不扎实”突出问题,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层层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安排部署推动到位、落实到位。三是强化督查检查切实加大督查检查、绩效考核力度,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四是强化激励约束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或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甚至发生致人死亡事故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五是强化工作保障加强对应急管理战线干部职工的关心支持,努力提升应急管理战线干部职工的职业荣誉感和工作吸引力。

三、工作要点关键词解释

(一)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也就是说,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保障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二)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异常变化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失稳、资源破坏等现象或一系列事件。它的形成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要有自然异变作为诱因,二是要有受到损害的人、财产、资源作为承受灾害的客体。

(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党政同责是指实行党政同管、同抓、同责;党政同责的党政指的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包括从省一级到乡镇街道一级的党政机关;同责指的是无论是党委还是政府部门,在环境保护管理或者监管方面都同样承担职责。一岗双责指既要抓好本人分管的具体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和责任心抓好所处或分管部门的党务或行政工作。做到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党政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使两方面工作齐头并进。失职追责是指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致使单位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行为。失职也可以构成犯罪,当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时,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渎职犯罪。

(四)三个必须:是指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管安全。

四、工作要点政策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条款: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重庆市武隆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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