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长江流域禁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全力做好全区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形成过程
为确保实施方案切实可行,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国家、市有关文件要求,对全区渔业船舶现状进行了全面摸排,赴永川、涪陵进行了考察学习,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多次征求区级有关部门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卢红区长、陈清松副区长先后就《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明确修改要求。报请区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补偿标准、工作步骤、组织保障、工作要求7个部分。
(一)关于补偿标准
1.渔船捕捞权行政许可赎买收回补偿
按照“一船一证”一次性给予船主捕捞权行政许可赎买收回补偿费3万元(包括辅助捕捞渔船行政许可赎买收回)。
2.渔船及网具专用生产设备补偿
渔船及渔具等专用生产设备报废处置采取一次性赎买方式予以补偿,渔船材质、尺度和渔具等以区县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船舶证书上登记的数据和现场调查复核补充为准。
3.转产转业扶持和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费
以渔业船舶为单位,每艘渔船给予一次性的转产转业扶持和社会保险费用10万元包干,用于对该渔船船主及所属船员的转产转业扶持和社会保险参保补助。按照国家现有各项社会保险政策规定由渔民自行负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不予兑现包干补助费用。
4.提前退捕奖励
凡在2020年8月1日前签订渔业船舶退捕协议、提交渔业船舶退捕及证书注销申请表并交回渔业船舶证书和所属全部船员证书等手续的,每艘捕捞渔船一次性奖励0.5万元。
(二)关于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2020年6月底前)。2.宣传动员(2020年7月)。3.签订协议(2020年8月)。4.补助名单填报、公示(2020年9月)。5.核准、交证交船(2020年9月)6.渔船拆解销毁、补助发放(2020年10月-12月)。7.工作总结及资料上报(2020年12月)。
(三)关于工作力量保障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建议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陈清松任组长,区级有关部门和涉渔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武隆区渔业船舶禁捕和渔民退捕转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武隆区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320015 ICP备案:渝ICP备11006838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2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