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008690368R/2024-00104
  • [ 发文字号 ]
  • 武隆财采〔2024〕处字第1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采购与招标
  • [ 成文日期 ]
  • 2024-08-23
  • [ 发布日期 ]
  • 2024-08-23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财政局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日期: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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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重庆璀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舟济路36

被投诉人1重庆市武隆区职业教育中心

地址:重庆市武隆区建设东路65

一、基本情况

重庆璀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就重庆市武隆区职业教育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重庆市武隆区职业教育

中心2024年教材采购(项目编号:WLQ24C00001)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3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经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二、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详细内容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的《投诉书》为准)

(一)投诉人诉称

投诉事项1: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第一篇/询价采购邀请书/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三)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提供202211日以来为职业院校供应教材的业绩,提供合同和结算发票复印件。上述特定资格条件要求潜在供应商提供限定时间内业绩,属于变相的以时间节点排斥刚成立的潜在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职业院校的业绩,属于以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资格标准来限制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2:我公司所质疑的内容为上述投诉事项1相一致的内容,采购人回复函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本次教材采购要求提供省(直辖市)及以上新闻出版部门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无违反《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采购人的回复答非所问,敷衍了事,与事实明显不符。

投诉事项3:采购人质疑答复:2.招标文件中六、质疑与投诉(一)质疑1.质疑时限、内容1.2.8: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本次质疑文件中未收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我公司提出质疑是由法定代表人本人负责且加盖了公章及法人章,不存在授权关系,不属于采购人回复的缺少相关证明材料。

(二)投诉人投诉请求

1.取消上述不合理的特定资格条件,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2.对答非所问做出纠正,正面回复提出的特定行业业绩问题;

3.纠正采购人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的提供予以正确理解。

三、本机关调查情况

经调查,本机关查明:

重庆市武隆区职业教育中心2024年教材采购(项目编号:WLQ24C00001,以下简称本项目)预算金额163.66万元,由重庆市武隆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通过询价方式代理采购。2024124日,采购人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询价公告和询价采购文件。2024131日以全流程电子化组织开标、评标活动,同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重庆博士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交金额94.4万元,202425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202426日收到投诉人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于27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3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关于投诉事项1

经查:采购人在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第二篇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一、项目一览表/附件1《采购需求清单》中将本次采购教材的书名、出版社、书号、作者均明确指定的同时,在《询价通知书》第一篇/询价采购邀请书/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三)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中,设定供应商提供202211日以来为职业院校供应教材的业绩,提供合同和结算发票复印件的特定资格要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所界定的情形。投诉事项1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

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不是经过质疑的事项,也不属于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的规定,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不成立。

另查明:受理投诉之日,重庆市武隆区职业教育中心已经开学,本项目采购合同已经履行

四、处理决定

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人重庆市武隆区职业教育中心2024年教材采购采购文件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当事人认为受到损失的,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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