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008690368R/2022-00098
  • [ 发文字号 ]
  • 武隆财采〔2022〕处字第2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采购与招标
  • [ 成文日期 ]
  • 2022-10-24
  • [ 发布日期 ]
  • 2022-10-28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财政局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日期: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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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重庆德雅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国华金融中心

被投诉人1:重庆市武隆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重庆市武隆区城市管理局

被投诉人2:重庆市天合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童路叠彩城H112—14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重庆市天合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重庆市武隆区城市管理局武隆区城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行项目(项目编号:21A00123)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1010日依法予以受理。经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二、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祥细内容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的《投诉书》为准)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三、评标标准/投标报价: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采购文件未见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划分以及小微企业扣减比例说明,未按国家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落实执行。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三、评标标准/技术部分/设备要求中个别车辆条件要求太高,不符合项目实际需要,且设备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变相以企业资产规模作为评审因素。

投诉事项3:采购文件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三、评标标准/3商务部分中要求提供市政项目专项扬尘治治合同,将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了加分条件。

投诉事项4:采购文件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三、评标标准/3商务部分中项目人员资质情况1)安全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有6年及以上持证上岗安全管理经验,并提供距离本次招标首次开标日前六年及以上日期获得的由安全主管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变相将项目从业年限作为了资格条件。

(二)投诉请求

1.明确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划分以及小微企业报价扣减比例;2.取消评标标准设备要求中车辆数量和吨位加分项,并且所有增加的车辆自有或租赁均可;3.取消专项降尘业绩;4.取消项目安全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以及管理经验年限要求。

三、被投诉人答复情况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答复称:

关于投诉事项1:我单位申请的武隆区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行项目(区财政局核定最高限价1895.28万元/年,服务期限3年),该项目主要是对建成区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广场等区域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冲洗降尘全部纳入市场化管理。由于中标企业需接纳原作业人员,并确保接管后的各项待遇不减、工资按时发放。为此,区委、区政府提出引入有资质、实力强、业务精、讲诚信的运营企业来实施环卫作业;过市场化竞争机制,选择有实力和责任心的企业,通过引入机具代替人工的方式,尽可能降低环卫工作成本。故本项目在申报采购计划时已申请同意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关于投诉事项2: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需要配置此类设备。本项设置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情况。

关于投诉事项3武隆区是同时拥有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多块金字招牌的地区,现正在开展旅游三次创业,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加之城区、城乡结合部开发施工较多,扬尘治理是城区现在所面临的难点和重点。因此,本次需招有扬尘治理经验丰富的、实力强大的企业团队到武隆来,采取合理、高效、长效的扬尘治理方案措施,有效提高城区扬尘治理,本项设置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情况。

关于投诉事项4:本项目的服务内容是对建成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需要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冲洗降尘的公共卫生区域全部纳入市场化管理,由于城区受地理环境限制,城区主干道都较窄,例如:建设西路宽8.5-9.3米(双向两车道)、白杨路宽11.3米(双向两车道)等等,环卫作业安全风险源较大,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本项目对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必须十分严格,要求项目法人不仅懂管理技术,还必须有专业的安全知识,本项设置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情况。

四、本机关调查情况

经调查,本机关查明:

重庆市区城市管理局武隆区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行项目(项目编号WLQ22C00062,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服务期3年,预算金额5685.84万元,由重庆天合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代理采购。202292日采购人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至919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共收到14家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一一进行了回复,并于919日在重庆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暂停采购公告。926日采购人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再次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本次发布招标文件与92日发布的招标文件未作任何实质性修改,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928日向区本机关提起投诉。在本机关处理投诉期间,采购人于20221014日再次发布了本项目暂停公告。

经查,涉及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投诉事项1:本项目《招标文件》23页采购文件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三、评标标准/投标报价/说明: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招标文件未载明给予小微企业报价扣除的条款。

本机关认为,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渝财采购〔20228号)规定我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根据采购方式参照本通知的示范文本编制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列明了需对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条款,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载明给予小微企业报价扣除的条款,违反了《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的规定。本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2:本项目《招标文件》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评分标准、说明第23设备要求 在使用环卫所现有设备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台总质量不低于16吨的清洗车(洒水车)得0.2分,此项最多得2分;每增加一台总质量不低于16吨的洗扫车得0.5分,此项最多得2分;每增加一台总质量不低于20吨的洗扫车得2.5分,此项最多得5分;每增加一台总质量不低于16吨的勾背式垃圾运输车得1分,此项最多得1分;每增加一台总质量不低于20吨的压缩式垃圾运输车得2分,此项最多得2分;每增加一台总质量不低于15吨的高压(双发动机)清洗车(洒水车),每台计1分,此项最多得3分。每增加一台总质量不低于16吨及以上的中型(或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具有加压和加热功能的路面养护车)得1分,此项最多得5分。注:(1)设备必须为投标人自有设备。(2……”

本机关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设备要求是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结合自身实际需求所设置,其对清洗车、洗扫车、垃圾运输车、专项作业车的规格及数量的要求,并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是,本项目本身为服务项目,并不是采购人购买设备,供应商只需能提供采购人所要求用于完成本项目设备即可,设备为供应商自有还是租赁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无关。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规定,采购人将设备自有作为评审因素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3:本项目《招标文件》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评分标准、说明第25“2、降尘业绩:(5分)提供市政项目专项扬尘治理合同,提供连续三个月的发票及银行回单。单个合同总价110万元至120万元(不含),每个合同得1分;单个合同总价120万元至130万元(不含),每个合同得2分;单个合同总价130万元至140万元(不含),每个合同得3分;单个合同总价140万元(含)以上,每个合同得5分。注:(1)环卫保洁合同中包含的降尘、降温不作为专项扬尘治理业绩,不计分。(2…”

本机关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作业内容为清扫保洁、垃圾清理、冲洗、洒水降尘、市政设施清洗等,采购人并没有将降尘的内容单独进行招标,将降尘业绩作为评审因素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和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的规定。同时,本项目评审因素为降尘业绩,但要求提供的是市政项目专项扬尘治理合同,且规定了单个合同总价110万以上才能取得分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本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4:本项目《招标文件》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评分标准、说明第25项目人员资质情况:安全负责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同时满足下列资质条件的投标人计1分,满足其中一项不计分:(1)安全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有6年及以上持证上岗安全管理经验,并提供距离本次招标首次开标日前六年及以上日期获得的由安全主管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本机关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项目人员资质情况是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结合自身实际需求所设置,其对安全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从业资格及从业经验要求,并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是,2006年原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二条明确,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本项目《招标文件》将安全主管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作为评审加分项,是对新成立企业构成歧视待遇或差别待遇,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公平竞争、公正原则。将安全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有6年及以上持证上岗安全管理经验,并提供距离本次招标首次开标日前六年及以上日期获得的由安全主管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作为评审加分项,变相以企业成立年限设置门槛,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属于《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 38号)要求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四)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本投诉事项成立。

上述事实,有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答复材料,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政府采购公告材料在案佐证。

五、处理决定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94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234成立,责令被投诉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送达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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