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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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 |
公示日期 |
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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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概述 |
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任务:生态保护修复不力。督察发现,南川区良瑜国际养生谷项目侵占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违规建成约4.3公 里道路及观景平台、景观水池等设施。石柱县在大风堡市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违规开展住宿、餐饮等旅游活动,在缓冲区内违规建设厂房等生产设施,涉及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重庆燃灯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朝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违规在璧山区青龙湖国家森林公园内种植绿化苗木和经果林,破坏地方公益林152.5亩。督察还发现,彭水茂云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润溪电站整改不彻底,未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约850米河道存在断流现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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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一是2024年12月底,区林业局会同区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组织开展遥感监测问题线索实地核查工作,完成了2024年度市级下发的7个图斑现场核查工作。二是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联合形成了《武隆区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联动巡护制度》(武隆林函〔2023〕140号)。按照《重庆市武隆区林业局 重庆市武隆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武隆区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联动巡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隆林发〔2025〕12号)要求,2025年每季度开展1次自然保护地部门联合巡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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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核查组对照整改措施对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整改单位一是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遥感监测问题线索实地核查工作,完成了2024年度市级下发的7个图斑现场核查工作。二是印发了《武隆区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联动巡护工作实施方案》(武隆林发〔2025〕12号),2025年组织各相关部门每季度开展了自然保护地联合巡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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