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社区排查组关于进一步深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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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经济信息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常委扩大会议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领导小组一级响应工作调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5号)、《关于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日报告制度的通知》(国卫明电〔2020〕15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0〕1号)要求,经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排查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发动更加深入。按照属地原则,层层压实乡镇(街道)、村(社区)责任,广泛组织发动各级组织、各级干部、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参与排查防控工作。社会面宣传深入有效,形成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的浓厚氛围,群众主动配合村(社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排查更加全面。认真落实“基础数据全摸清、动态情况全掌握”和“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的要求,至少每5天开展一次村(社区)全面的拉网式排查;至少每2天对相关部门通报的人员见面核查一次;对酒店、旅馆、民宿的排查,相关单位每天报告排查情况。

(三)防控更加精准。村(社区)未发现病例、村(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村(社区)传播疫情的分类防控策略和措施有效落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信息更加畅通。排查专项小组成员单位信息沟通渠道畅通,信息实时共享,工作联勤联动。村(社区)排查出来的可疑症状人员第一时间通报卫生健康部门筛查甄别,及时落实防控措施。

二、工作任务

(一)区委政法委

1.承担排查防控专项小组牵头职责,及时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排查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动、督促各级各部门协调一致开展排查防控工作。

2.全面统计分析每日排查情况,综合研判排查工作和可疑症状人员趋势,提出针对性工作措施,并按时向上级和本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3.对发现的可疑症状人员,督促属地第一时间报告卫生健康部门,及时筛查甄别,采取有力措施防控。

4.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压实乡镇(街道)、村(社区)排查防控工作责任。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排查防控工作责任倒查。

(二)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

1.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培训,提高防控和诊疗能力。统筹口罩等防控物资保障调配工作,按照分级防护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为医务人员和参与排查防控一线工作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结合实际设置定点医疗机构。对排查通报的可疑症状人员,派专人及时进行筛查甄别,落实防控措施。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值班值守,根据防控工作需要配置精干的医护人员,确保人员及时到位。做好发热患者的预检分诊和门诊登记,根据患者症状体征和流行病学史,引导其至专门的发热呼吸道门诊就诊。加强院内感染防控和个人防护,为就诊病人提供一次性口罩等防护用品,减少通过医院传播机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及时转诊至定点医院收治。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参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发现与报告;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配合防控工作组,对辖区内来自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的人员进行警示,要求到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登记,并实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

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强化病例个案和聚集性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置,详细调查病例的感染来源,确定疫情波及范围,评估疫情影响及可能发展趋势,掌握病例发病至被隔离期间的接触人员,判定密切接触者。加强社区排查人员防护知识培训,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指导一般公共场所、交通工具、集体单位落实以环境清洁和开窗通风为主的卫生措施,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5.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规范设置发热门诊,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也可按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对疑似病例,由我区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诊断和治疗。对确诊病例,由我区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转诊至集中救治点。

(三)区公安局

1.加强对疫情重点地区来往人员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由辖区民警带队,组织村(社区)干部、卫生院(室)医务人员、网格员等共同开展上门排查核实。加强信息管理,严防发生失泄密事件。

2.加大对辖区内酒店、旅馆、民宿湖北籍特别是武汉来渝返渝人员入住情况的排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做好登记、防控、报告工作,信息汇总后每日报送当地排查防控专项小组。

3.对群众举报的涉湖北籍车辆、人员等情况,要及时出警核实,对可疑症状人员及时通报卫生健康部门。

4.对拒不听从安排实行自我隔离观察以及就医的,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

(四)区民政局

1.充分发动广大村(社区)干部、社会组织等力量主动开展排查防控工作,打好疫情防控人民战争。

2.指导村(社区)强化村(居)委开展居民自治,引导村(居)民自觉参与防控,提高居民发现、报告、宣传、预防的自觉性、主动性。

3.指导各级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智障及精神病人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关等,加强服务对象的排查监测。

(五)区农业农村委

1.做好农村地区防控知识宣传工作,提升农民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2.加大农村地区排查力度,指导督促暂停举办聚会宴席,减少聚集活动。

3.引导养殖、屠宰等从业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六)区经济信息委

1.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协调联通、移动、电信等通讯运营公司按照市上要求,定期动态分析,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2.督促联通、移动、电信等通讯运营公司,做好宣传引导、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

(七)街道(乡镇)和村(社区)

1.实行网格化排查防控。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街道(乡镇)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由街道(乡镇)负责人组织辖区民警、村(社区)干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医务人员、乡村医生组成工作组,共同开展排查防控工作。对排查出来的可疑症状人员建档造册,第一时间报告区卫生健康委和区委政法委。畅通村(社区)社区居民举报渠道,发动鼓励村(社区)居民参与防控活动,配合对可疑人员进行排查。

2.加大农村地区排查防控。组织人员深入乡村,做好农村地区和农村老弱病残易感群体、农村返乡人员等流动人群的排查防控,对可疑症状人员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理,控制输入性病源的扩散和传播。在车站、码头、集市、场镇出入路口等地设置检查站,开展知识宣传,对来往人群进行排查登记,对交通工具进行卫生消杀,切断外来疫源。各村广播站循环播放,确保防控信息应知尽知。停办庙会,劝说乡亲不摆席、少串门。开展入户宣讲检查,动员群众防控,邻里形成共识、互相提醒,建立自发防控一张网。加强医疗人员培训,确保乡村医疗机构掌握疫情防控知识,守好健康第一关。

3.加强人员追踪。加强人员健康监测,摸排人员往来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重点排查1月10日以来,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来渝、返渝人员,跟踪、督促其居家医学观察14天,监测其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输入。充分利用大数据的手段,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确保密切接触者不出村社区,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的合力,提高追踪的敏感性和精细化程度。

4.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对排查出来的辖区发热病例,及时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进行管理,对需要到发热门诊的病例,统一安排防疫车辆送达指定发热门诊就诊;对不需要到发热门诊的,在基层医务人员指导下做好居家观察。对密切接触者,发动社区网格员、家庭签约医生、预防保健医生对其进行规范管理,落实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对出现临床症状的,及时按程序启动诊断、治疗、隔离等程序,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5.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力度,严格对村(社区)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特别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环境治理,把环境卫生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个村(社区)、单位和家庭,防止疾病传播。

6.加强健康宣教。要通过“一封信”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公众规范防控行为,做好个人防护,减少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出现症状及时就诊。加强舆论引导,敦促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从自身做起,配合村(社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生命至上、防治为先,高度重视、高度警惕、高度负责,落实属地责任,严格落实一级响应工作机制,科学防控、科学组织、科学指挥,强化人财物保障和组织指挥保障,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调整防控策略,提供专项经费和物资保障,督导检查各项排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二)强化信息报送。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日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统计汇总本地区排查情况,于每日12:00前报送至区委政法委。联系人:张城,联系电话:77722087、15823964692。区委政法委汇总数据后报送至市委政法委和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司其职、协同作战,以深入细致的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决不能掉以轻心、敷衍塞责。对因排查不到位,致使防控不及时、疫情扩大,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试行)

重庆市武隆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社区排查组

2020年1月28日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

为落实以社区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指导社区科学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早发现病例,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党政牵头、社区动员,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原则,做好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相关定义

(一)社区

本方案中“社区”是指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所辖的城乡社区(即城市社区和村)。

(二)社区疫情划分

1.社区未发现病例。指在社区居民中,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2.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社区出现病例,是指在社区居民中,出现1例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尚未出现续发病例。

暴发疫情是指14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工地、一栋楼同一单元等)发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病例间可能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感染的可能性。3社区传播疫情。指在社区居民中,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感染来源不清楚的散发病例,或暴发疫情起数较多且规模较大,呈持续传播态势。

(三)疫点疫区的划分

1.疫点。如果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将病例可能污染的范围确定为疫点。原则上,病人发病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所到过的场所,病人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应列为疫点进行管理。疫点一般以一个或若干个住户、一个或若干个办公室、列车或汽车车厢、同一航班、同一病区、同一栋楼等为单位。

2.疫区。如果出现了社区传播疫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将该社区确定为疫区。

(四)密切接触者

与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

1.与病例共间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与病例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与病例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直接治疗及护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3.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过病人的人员,该病人的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

三、社区防控策略及措施

(一)社区未发现病例

实施“外防输入”的策略,具体措施包括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等。

1.组织动员:社区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以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干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家庭医生为主,鼓励居民和志愿者参与,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社区(村)、楼栋(自然村)、家庭进行全覆盖,落实防控措施。

2.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多种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使群众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养成手卫生、多通风、保持清洁的良好习惯,减少出行,避免参加集会、聚会,乘坐公共交通或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时做好防护,戴口罩,避免接触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禽类或其粪便。

3.信息告知: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出现呼吸道症状无发热者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到定点医院就诊。每日发布本地及本社区疫情信息,提示出行旅行风险。

4.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社区要发布告示,要求从疫区返回人员应立即到所在村支部或社区进行登记,并到本地卫生院、村医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体检,每天两次体检,同时主动自行隔离14天。所有疫区返乡的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者,及时就近就医排查,根据要求居家隔离或到政府指定地点或医院隔离;其密切接触者也应立即居家自我隔离或到当地指定地点隔离。隔离期间请与本地医务人员或疾控中心保持联系,以便跟踪观察。

5.环境卫生治理:社区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居民小区、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孽生环境。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制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6.物资准备:社区和家庭备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如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

(二)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

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具体包括上述6项措施以及密切接触者管理、加强消毒。

7.密切接触者管理:充分发挥社区预防保健医生、家庭签约医生、社区干部等网格管理员的作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并实施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有条件的应明确集中观察场所。每日随访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指导观察对象更加灵敏的监测自身情况的变化,并随时做好记录。做好病人的隔离控制和转送定点医院等准备工作。

8.消毒:社区要协助疾控机构,做好病例家庭、楼栋单元、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等疫点的消毒,以及公共场所清洁消毒。

(三)社区传播疫情

采取“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策略,具体包括上述8项措施,以及疫区封锁、限制人员聚集等2项措施。

9.疫区封锁:对划为疫区的社区,必要时可采取疫区封锁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等。

10.限制人员聚集:社区内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的活动,关闭公共浴池、温泉、影院、网吧、KTV、商场等公共场所。

重庆市武隆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社区排查组

 2020年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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