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区公开第二轮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方案
日期:202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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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日至12月16日,重庆市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武隆区开展了第二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并于2026年3月13日向武隆区正式反馈督察报告。武隆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研究部署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并系统制定了《武隆区贯彻落实〈武隆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严肃对待、坚决整改,高标准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将《整改方案》主要内容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六届历次全会和美丽重庆建设工作部署,不断强化“上游意识”、扛起“上游责任”、展现“上游担当”。坚持责任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将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重要民生工程抓实抓细,以“九治”为牵引纵深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贡献武隆力量。

《整改方案》明确了4项工作目标。一是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级各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认识更加深刻、理解更加深入、贯彻更加坚决、落实更加彻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更加牢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更加自觉,工作作风更加务实。二是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全面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抓环保、管生产必须抓环保、管行业必须抓环保”的要求,做到事情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以责任落实推动督察整改落地见效。三是全面整改督察反馈问题。对督察反馈的所有问题实行“问题、责任、时限、目标、措施”清单化管理,督察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问责到位,督察移交的37件群众举报投诉问题有效整治。四是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2027年底,乌江干流武隆段水质稳定保持Ⅱ类,地表水国控、市控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保持100%。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细颗粒物(PM2.5)浓度完成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优先监管地块污染管控率达到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

《整改方案》对督察报告指出问题进行分解,逐项明确整改实施主体、验收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将美丽重庆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督察反馈问题统筹推进落实,提出了4方面主要措施。一是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尽责。二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深化大气、水、土壤环境治理,强化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三是持续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不断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河湖岸线整治保护工程,持续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切实防范化解环境风险隐患。四是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系统开展生活污水溢流综合整治,切实加强园区环境基础设施管理。

为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保障措施。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督察整改主体责任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职责。区生态环境局发挥牵头抓总、统筹督办作用,将督察反馈问题纳入“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闭环管控、定期调度。深入调查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对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情形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依法依规开展索赔工作。大力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营造整改工作良好氛围。按照要求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武隆区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切实将“问题清单”转变为“成效清单”,以实干实绩全面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努力为美丽重庆建设作出更多武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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