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乡镇党委、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武隆区企业满意度评价机制》已经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武隆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武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3年2月1日
(此件公开)
武隆区企业满意度评价机制
一、评价目的
为了更好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推进部门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持续优化提升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创新环境、要素保障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全区民营经济企稳向好、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2023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的通知》(武隆委办发〔202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建立本机制。
二、评价原则
(一)科学合理原则。科学制定评价机制和评价内容,合理设置评价体系、评价方式和分值,多方参与、科学评价。
(二)客观公正原则。广泛听取企业、群众对部门工作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反映评价部门工作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工作情况和服务水平,评价方法及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简便易行原则。评价内容科学合理,评价方式简单易行、便于操作,在评价过程中尽量避免案卷文档的查阅,减轻基层负担。
(四)注重实效原则。通过评议总结、查找问题、研究对策、制定措施、积极整改,力求评价工作取得实效。
三、评价内容
(一)服务意识。以“主观、主动、靠前”服务为导向,看服务意识、服务态度,做到积极热情、态度诚恳、礼貌待人;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周到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
(二)服务效率。以“快捷、便捷、高效”服务为标准,看政务公开、政策宣传、服务履职,做到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成本;一次性告知、一件事一次办、限时办结、提速办结;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吃拿卡要、庸政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三)服务结果。以服务对象“获得感、认同感、满意度”为目标,看市场主体和群众对服务事项的满意度及项目落地率;力争实现政务服务零差评、零有效投诉举报等目标。
四、被评对象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涉及在武市级直属单位、区公用事业单位。
五、评价程序
(一)确定样本(评价对象)。集中评价样本由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区营商办、区工商联、区政务办共同确定。问卷评价样本由区营商办、区工商联、区政务办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二)组织评价。9月-11月,由区营商办、区工商联、区政务办组织开展集中评价、问卷评价。
(三)结果送审。集中评价、问卷评价结果报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审定。
(四)结果运用。区营商办、区工商联及时按程序依法公布评价结果。对收集到的问题责成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六、评价办法
采取“集中+问卷”的方式,每年对部门评价1次。
(一)集中评价。区营商办、区工商联、区政务办组织召开现场评价工作会,组织评价对象对部门、乡镇(街道)开展评价,发放调查问卷,现场统计、梳理评价结果。区纪委监委机关全程监督。
集中评价样本数量共200个,其中:服务企业150家、个体工商户30户,协会商会10个,营商环境观察员10名。
(二)问卷评价。通过邮寄、现场等发放问卷,开展问卷评价,评价数量不低于500份。
七、评价计分
(一)评价等次。参评人员分别就评价的3个方面内容进行“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4个评价等次进行评价。评价得分按“满意”计100分、“基本满意”计70分、“不满意”计0分,填写“不了解”的不计分。
(二)计分方法。对各项评分求平均值为评价分值。同时,对企业反映政务服务“差评”、投诉举报、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和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实行扣分制。
评价分值=(100分×满意票数+70分×基本满意票数+0分×不满意票数)÷总得票数。
评价扣分:一是接到企业反映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且属实的单位,在最终得分基础上每次扣减5分。二是接到企业投诉举报或政务服务差评且经区营商办、区政务办核实属实的,在最终得分基础上每次扣减5分。三是对企业反映的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彻底、企业不满意的,在最终得分基础上每次扣减10分。
评价总分=评价分值-评价扣分。被评单位按评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列。
八、评价结果运用
1.评价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及媒体上予以公布,上级直属单位的评价结果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
2.评价结果前五名的单位由区委、区政府通报表扬;当年满意度排名最后一位的单位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当年满意度排名倒数第二名、第三名的单位分别向区委、区政府作书面检查,连续两年满意度为倒数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单位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取消单位评优选先资格,并作为干部调整的重要参考。
3.评价结果纳入优化营商环境考评内容。对参评企业反映不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区纪委监委机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依纪依法惩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营商办负责解释。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武隆区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320015 ICP备案:渝ICP备11006838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2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