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重庆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数字文化),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日期:2023-02-24
字体:【 默认 超大
分享:

申报重庆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数字文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园区主导产业为数字文化产业,进行以数字化技术为核心手段的数字文化产品生产和服务活动。
(二)园区具备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必要软硬件配套设施,建有网络基础设施、服务器机房、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及安全保障。有专门的创业孵化区域。具有与相关高校或科研单位合作研发、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的机制或平台。
(三)园区规划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园区入驻率达60%以上,入驻数字文化类企业10家以上,占全部入驻企业60%以上,年文化产值占总产值的50%以上。

版权所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320015 ICP备案:渝ICP备11006838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2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