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我市3亿元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涵盖重庆市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八大行业。具体为:
商贸领域:具体涵盖汽车 4S 店、家电卖场、百货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各类零售场所,各类餐饮行业,酒店、宾馆等住宿服务场所,家政服务、洗染、洗浴、美容美发、家电维修、人像摄影等居民服务业消费。
文化和旅游领域:具体涵盖旅游景区、公园、旅游住宿、文化艺术场馆(剧院、音乐厅、美术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等)门票及消费,图书影视、娱乐休闲场所(游乐园、温泉等)消费。
体育领域:具体涵盖健身消费(商业体育场馆、健身俱乐部、游泳馆等)、赛事活动(各类竞技赛事、商业赛事门票)、体育旅游(户外运动目的地、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消费)、体育用品零售等消费。
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商户消费并取得合规发票后,均可按规定参与抽奖。各区县相关部门要依据上述范围,指导相关行业企业积极纳入活动体系。
一、活动时间
2026 年 2 月 12 日—2026 年 7 月 31 日。
二、活动内容
(一)活动范围
个人消费者在重庆市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八大行业消费(以发布的发票编码类目为准),并取得重庆市税务局监制、抬头为个人消费者真实姓名、单张含税金额在 100 元(含)以上的电子发票即可参与抽奖。
(二)发票范围
1.2026 年 2 月 12 日—7 月 31 日期间开具的电子发票。
2.下列电子发票不能参与抽奖:
(1)未填写消费者真实姓名的发票;
(2)受票方为非个人消费者的发票;
(3)不符合活动覆盖行业领域要求的发票;
(4)发票开具日期不在活动期间的发票;
(5)含税金额低于 100 元的发票;
(6)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7)票面有“收购”字样的发票;
(8)注销户、非正常户开具的发票;
(9)已作红冲处理的发票;
(10)经核实为虚开、伪造或变造等不合规发票;
(11)非重庆市税务局监制的发票;
(12)未通过真实性校验的发票;
(13)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次活动规则的发票。
三、参与方式及要求
个人消费者通过云闪付、支付宝、微信、京东、抖音、渝快办等平台入口(“有奖发票”页面或小程序),在活动期间上传发票信息参与抽奖(平台入口陆续开通)。参与要求如下:
1.发票抬头应为个人消费者真实姓名并与上传平台实名一致;
2.每人每月通过单个平台入口上传发票数量不超过 10 张,每张发票仅可参与 1 次即时抽奖和 1 次每月集中摇奖;
3.中奖发票如被红冲,须退回相应奖金;
4.不得通过虚开、伪造或变造发票、恶意冲红等行为套取、侵占奖金。经查实具有上述行为的,须退回奖金并取消后续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奖项设置及奖金(奖品)兑付
(一)现金红包
活动期间,现金红包总金额共计 3 亿元,设置五个中奖等次,分别为:一等奖 800 元、二等奖 200 元、三等奖 100 元、四等奖50 元、五等奖 10 元。
现金红包采取“即时开奖、延时兑付”模式,即消费者上传符合条件的发票且通过发票信息初核后便可参与抽奖,并即时获知中奖信息。发票信息经最终校验核实后,奖金以现金红包形式于 7—10 个工作日兑付至上传发票平台的个人账户(红包、零钱、账户余额等)。若遇账户异常奖金无法兑付等情况,视同放弃领奖,奖金自动滚入奖池。
(二)企业优惠券
个人消费者上传符合条件的发票后,将自动获取相关企业的立减券、折扣券、满减券、代金券等优惠券(优惠券发放及具体使用规则以发券企业、发放平台解释为准)。
(三)实物大奖
每月集中摇大奖,次月第 1 周对上月参与即时抽奖的发票集中摇取一次实物大奖,奖品涵盖汽车使用权、家电、数码智能产品等。每月具体实物奖项设置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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