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有关燃气的投诉举报业务,应由燃气管理部门,即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处理。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武隆区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320015 ICP备案:渝ICP备11006838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2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