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单位是政府部门的最基层单位,即镇人民政府,主要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机关的决定;执行本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本镇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社会事务、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2020年度,纳入我镇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事业机构1个,与上年无差异。我镇内设办室11个,包括:党政办公室、党群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我镇下设事业单位7个,包括: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根据《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办公室、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武隆区优化完善乡镇机构设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隆委办发〔2019〕29号)和《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办公室、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乡镇机构设置、职能职责配置和人员编制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武隆委办发〔2019〕31号)规定,鸭江镇综合办室机构调整为11个,分别为:党政办公室、党群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事业单位7个,分别为: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012.8万元(含上年结转数4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12.8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02.25万元,主要是项目收入减少379.2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01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1.8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5.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2.98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15.26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640.6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6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02.2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7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79.2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12.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12.8万元,比2019年减少 202.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9.36万元,比2019年增加17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合并,增加12人,人员绩效上调等原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43.44万元,比2019年减少379.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项目减少,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生态发展等重点工作。
鸭江镇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5.76万元,比2019年减少0.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7.89万元,比2019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镇强化公务接待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支出范围及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7万元,比2019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22.11万元,比上年增加71.23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在职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我镇本年没有做采购预算,根据实际情况在政府采购网及云平台进行采购。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43.4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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