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5771561303/2022-00053
  • [ 发文字号 ]
  • 石桥府发〔2022〕57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2-04-25
  • [ 发布日期 ]
  • 2022-05-09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石桥乡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石桥苗族土家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补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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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的通知》渝民发20202文件精神和重庆市武隆区民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的通知》武隆民政发202112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现将出缺的村(居)民委员成员按照程序进行补选,补选实施方案如下

一、出缺村(居)民成员及补选人数

(一)八角村,补选村民委员会委员 1人;

(二)贾角村,补选村民委员会副主任 1人;

(三)石桥居委,补选居民委员会副主任1人、居民委员会委员 1人。

二、任职资格条件

(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村(居)民候选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已登记参加选举;

2.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  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4. 品行良好,办事公道,作风民主,热心公益,廉洁奉公;

5. 村民委员会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6. 居民委员会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7. 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

(二)不列为候选人、竞选人的情形

1. 丧失行为能力的;

2. 受过刑事处罚的;

3.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 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

5. 严重违纪受到党纪处分的;

6.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测评连续两次不称职被自行终止职务的;

7. 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确定规则

(一)提名候选人方式。由登记参加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先直接投票选举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再对候选人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

发布提名选举时间、投票时段、会场设置、地点以及选举工作人员公告。

公告应在选举日10日前发布。

(二)差额或者等额选举原则。补选村民委员会个别成员的,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投票;补选居民委员个别成员由居民小组推选的居民代表半数以上参加投票,   候选人从本届未当选者中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数可以多于或者等于应选人数。

(三)候选人资格联审。乡党委对提名候选人资格进行初审,区级党委组织部门、民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政法、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和统战、司法行政、信访等部门进行联审。通过审查的提名候选人,由居民选举委员会公告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在换届选举期间,已经通过资格联审的人员不再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四、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补选

(一)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现缺额时,由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不足3人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选;已足3人但是主任或者妇女成员仍缺额的,应当在一个月内补选,其他成员缺额的,是否补选,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补选村民委员会个别成员的,由村民委员会主持。

补选时,候选人从本届未当选者中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数可以多于或者等于应选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应当过半数。

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其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为止。

村民委员会应当发布补选情况公告。

(二)居民委员会的补选

居民委员会成员出现缺额时,由居民会议进行补选。不足5人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选;已足5人但是仍缺额的,是否补选,由居民委员会提出意见,经居民会议决定,报街道(乡镇)备案。

补选居民委员会个别成员的,由居民委员会主持。补选时,候选人从本届未当选者中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数可以多于或者等于应选人数。应当有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小组选举的居民代表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并经投票的居民过半数通过。

补选的居民委员会成员,其任期到本届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为止。

居民委员会应当发布补选情况公告。

五、选举时间

20225 20 日前,在推选日3前发布村民(居)民补选日公告,公告明确地点、投票方式、投票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等内容。

六、选举地点

村委会成员补选在村民委员会中心;社区成员补选在乡政府大会议室。

七、投票、计票方式

设立总监票员1人,监票员1名,计票员1名,采取秘密填票方式进行,票箱里的票数多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无效;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有效。

八、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之间的回避原则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之间实行回避制度。已选出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只保留其中职务最高的一人的职务;职务相同,只保留得票最多的一人的职务。

九、发布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补选当选公告


重庆市武隆区石桥苗族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202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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