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单位是政府部门的最基层单位。宗旨: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主要职责:集中开展乡镇政府依法承担的各项行政执法权执法活动,制止、打击各类行政违法行为,协助、配合区级有关部门及其派驻机构开展联合执法。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收入55.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支出55.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4万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1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1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4年新增预算单位。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00万元,与2023年保持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5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部门整体和项目支出设置项目绩效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的项目金额为0.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我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有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小涵;联系方式:023-777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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