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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32008691635M/2020-0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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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成文日期 ]
  • 2020-11-18
  • [ 发布日期 ]
  • 2020-12-01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江口镇
  • [ 有性 ]
关于进一步规范请假程序的通知
日期: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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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部,各村(居)委,机关各办(站、队、所、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现将规范职工请假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请假程序

(一)职工(含聘用人员)请假

1.一般职工请假。半天,向党政办备案,由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审批;一天,向党政办备案,由办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分管机关领导审批;两天及以上,向党政办备案,由办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2.办室负责人请假。半天,向党政办备案,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向党政办备案,由分管领导同意,分管机关领导审批;两天及以上,向党政办备案,由分管领导、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3.分管领导请假。报党委书记审批。

4.主要领导请假。按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二)驻村工作队队员请假

由联系村领导审核后,报党委书记审批。

二、实行书面请假制度

(一)请假时,由本人填写请假申请表(见附件),按照请假天数依次向党政办、办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分管机关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

(二)请假须提前1天提交书面假条,因急事或遇特殊情况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事先通过电话或短信按照请假程序依次向党政办、办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分管机关领导和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再委托他人履行请假手续。请病假需提供诊疗相关证明、住院病历资料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准假后,将假条立即交党政办存档备查,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加强考勤督查

(一)由镇纪委或督查室组织相关人员对职工出勤情况进行督查,每周不少于2次。督查过程中,发现无请假条或未经领导签字批准而擅自离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由党政办每周汇总职工(含聘用人员)、驻村工作队队员请假情况,并及时公布。镇党委、政府将请假情况作为职工评优选先的依据。

本通知适用于全体职工(含聘用人员)、驻村工作队队员。

中共重庆市武隆区江口镇委员会

重庆市武隆区江口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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