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部,各村(居)委,机关各办(站、队、所、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现将规范职工请假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请假程序
(一)职工(含聘用人员)请假
1.一般职工请假。半天,向党政办备案,由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审批;一天,向党政办备案,由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分管机关领导审批;两天及以上,向党政办备案,由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2.办公室负责人请假。半天,向党政办备案,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向党政办备案,由分管领导同意,分管机关领导审批;两天及以上,向党政办备案,由分管领导、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3.分管领导请假。报党委书记审批。
4.主要领导请假。按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二)驻村工作队队员请假
由联系村领导审核后,报党委书记审批。
二、实行书面请假制度
(一)请假时,由本人填写请假申请表(见附件),按照请假天数依次向党政办、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分管机关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
(二)请假须提前1天提交书面假条,因急事或遇特殊情况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事先通过电话或短信按照请假程序依次向党政办、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分管机关领导和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再委托他人履行请假手续。请病假需提供诊疗相关证明、住院病历资料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准假后,将假条立即交党政办存档备查,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加强考勤督查
(一)由镇纪委或督查室组织相关人员对职工出勤情况进行督查,每周不少于2次。督查过程中,发现无请假条或未经领导签字批准而擅自离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由党政办每周汇总职工(含聘用人员)、驻村工作队队员请假情况,并及时公布。镇党委、政府将请假情况作为职工评优选先的依据。
本通知适用于全体职工(含聘用人员)、驻村工作队队员。
中共重庆市武隆区江口镇委员会
重庆市武隆区江口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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