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级各单位:
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黄莺乡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武隆区黄莺乡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9日
黄莺乡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加强我乡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以下简称:刑释人员)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能力,及时、有效、妥善地预防和处置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根据国家和市、区相关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方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各村、居(社区)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共同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二、组织机构
成立黄莺乡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全乡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人员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组 长:潘 攀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唐 波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乡长
刘遵彬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
熊辉乡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成 员:周云飞 乡党政办负责人
杨济松 乡社事办负责人
代成琴 乡平安办负责人
刘 洪 乡应急办主任
姜顺超 乡卫生院院长
代 均 乡司法所所长
陆 波 凤山水陆派出所副所长
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黄莺乡司法所,由代均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司法所:负责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人员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教育工作,减少不稳定因素的蔓延,并做好相关总结与记录工作;及时向各村(社区)传达上级部门相关矫正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新政策;负责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开展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应急工作。
派出所:对辖区范围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人员进行定时与不定时的违法行为大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接司法所抄告后应及时调查并予以处理。
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指挥协调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参与监督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人员,并做好相关情况反馈工作、整改协助工作。
四、突发事件的界定
指已经或可能发生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人员非正常死亡;正在实施或可能发生的行凶、杀人、放火、爆炸、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暴力犯罪的,以要挟或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为目的而实施或准备实施自杀、自焚、自残等行为的,挟持人质或对其犯罪检举人、被害人、证人、司法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者和志愿者实施暴力行为的,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以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等突发事件。
五、处置原则
(一)依法处置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进行。
(二)快速反应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快速反应,措施果断,迅速控制局面,有效维护公众安全和社区稳定。
(三)协同应对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干群结合、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应急有序、处置有效。
(四)科学处置原则。应急处置措施应符合科学规律,确保规范性、科学性、全局性和实践可操作性。
六、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及处置措施
(一)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人员正在实施行凶、杀人、放火、爆炸、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自杀、自焚、自残等行为,实施暴力报复行为,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以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或发生非正常死亡等突发事件的处置。
1.村(社区)接到群众报告的情况处置
村(社区)接到群众有关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人员上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安派出所报警,同时向乡政府和司法所报告。乡政府和司法所派人员迅速到达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妥善处置,并将处置结果书面报告区司法局。
2.村(社区)接到公安派出所通知的情况处置
村(社区)接到公安派出所有关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人员上述突发事件的通知后,应立即向乡政府和司法所报告,并迅速到达现场。乡政府和司法所接到报告后迅速派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妥善处置,并将处置结果书面报告区司法局。
3.司法所接到群众报告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接到群众有关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人员上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安派出所报警,同时向乡政府和区司法局报告。乡政府派人员迅速到达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妥善处置。
4.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通知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有关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人员上述突发事件的通知后,应立即向区司法局报告,并迅速到达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妥善处置。
(二)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人员有行凶、杀人、放火、爆炸、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自杀、自焚、自残等行为,实施暴力报复行为,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以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苗头或迹象及可能发生非正常死亡等突发事件的处置。
1.司法所在排查走访中发现苗头或迹象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在排查走访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人员有上述突发事件苗头或迹象的,应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同时对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人员进行教育和心理疏导,布置村(社区)工作小组、矫正对象的志愿者、监护人重点监控,防止发生重大案件。同时将处置方案和结果报告区司法局。
2.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通知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关于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人员有上述突发事件苗头或迹象的通知后,应立即向乡政府报告。同时对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人员进行教育和心理疏导,布置村(社区)工作小组、矫正对象的志愿者、监护人重点监控,防止发生重大案件。并将处置结果书面报告区司法局。
其他参与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工作的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及时通报给当地负责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工作的司法所、派出所。
七、工作要求
(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处结合,依法办事”的原则,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测、防范和处置工作。要严格按照市、区有关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人员动态的经常性分析,及时发现和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人员上述突发事件的危险苗头,采取有针对性的疏导、管理、教育措施,把各种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要认真学习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熟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措施,结合本村(社区)实际制定各自的应急处置方案。
(三)各村(社区)在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因工作不负责任或互相推诿,影响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置的,或应急处置不力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四)加强重大事件处置的协调配合。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事件时,矫正机构要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人员的控制和教育疏导工作。
(五)建立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各村(社区)要落实专人及时汇总上报处置情况以及所采取的应急措施。遇突发事件,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当日情况汇总应于次日上午9时前上报乡政府和司法所。
(六)建立长效机制。突发事件过后,各村(社区)要对处置情况及经验教训进行认真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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