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和顺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武隆区和顺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和顺府发〔2023〕42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辖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经2023年4月17日,和顺镇第十七届党委第38次(政府班子)扩大会议审议,决定对《重庆市武隆区和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举报农村道路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和顺府发〔2017〕115号)等2件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废止理由 |
1 |
重庆市武隆区和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举报农村道路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 |
和顺府发〔2017〕115号 |
根据渝公规〔2022〕1号,此文件不再适用 |
2 |
重庆市武隆区和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顺镇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 |
和顺府发〔2017〕92号 |
根据武隆应急发〔2021〕78号,此文件不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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