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各办室、火炉派出所、火炉公巡大队:
现将《火炉镇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武隆区火炉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4日
火炉镇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方案
为加强摩托车、电动车(含两轮、三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整治突出违法行为,有力规范摩托车、电动车通行秩序,切实做好辖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提高摩托车、电动车守法率,确保摩托车“有牌证、限两人、戴头盔、靠右行”,电动车规范行驶、不违规载人,守法率达到90%以上,加强事故防控,防止亡人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成立全镇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甘元胜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陈孝松、火炉派出所曾昭平、公巡大队晏东等3位同志任副组长,镇交安办、火炉派出所、火炉公巡大队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交安办,由陈孝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推进摩托车、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陈胜谷具体负责办公事宜。
三、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12月31日。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摩托车无牌无证、逾期未年审、超速、超员行驶等事故安全隐患突出的乡村道路。
(二)重点违法。一是无牌无证。两轮摩托车无号牌、无证驾驶、准驾不符、拼装和非法改装等;二是超员行驶。两轮普通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两轮普通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两轮轻便摩托车载人等;三是不戴头盔。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和乘坐人不戴安全头盔;四是违法乱行。两轮摩托车不靠右行驶、违反禁止标线、逆行等。五是电动车4类违法。重点整治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靠右侧行驶、在人行道上行驶)、未按规定悬挂电动车牌照、逆向行驶、驾驶电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等。六是超标电动两轮车各类突出违法行为。
无、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力,劝导教育提升守法意识。
1.切实提升学罚并处效果。为深入推进摩托车、电动车整治,“以学促管”、“学罚结合”工作,加强对违法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力度。根据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关于规范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学习劝导点设置及学习流程的通知》的要求,设置镇政府二楼小会议室为学习劝导点,镇交安办、火炉派出所、火炉公巡大队加强培训指导,加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知识学习。
2.全面提高宣传整治氛围。镇交安办、各村(社区)、劝导站,一是要结合交通安全宣传活工作,在辖区群众居住、出行和工作的重要出入口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开展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安全类提示及整治类宣传提示;二是对摩托车运营者,组织开展“守法有序·文明出行”拒绝交通陋习系列宣传和倡导活动,宣传违法行为的危害和法律后果;三是镇交安办、各村(社区)利用赶集日及大小会议等时段加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四是各村(社区)严格落实红白喜事“打招呼”制度,针对性的开展好宣传提示。每月主题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
(二)强化执法,严管严治“两轮车”突出违法。
1.细化落实严管勤务。一是要围绕事故突出的乡村道,发挥火炉公巡队、火炉派出所、镇交安办、劝导站等“六支力量”,在辖区乡村道路开展执法检查,每周不少于4天,每天不少于4小时(以9至18时为重点);二是执法人员全部佩戴执法记录仪,全程进行摄像和证据固定,及时发现查纠各种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提升现场执法力度。
2.加强源头管控。全面发挥火炉公巡大队、火炉派出所、镇交安办、农村劝导站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摩托车、电动车及驾驶人员的台账管理,并确定人员、车辆的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监管和教育,每月定期排查、限期整改。
3.明确依法严治措施。镇交安办、火炉派出所、火炉公巡大队要以摩托车、两轮车突出违法行为为重点,按照重点违法代码,依法执行严处措施,高频次开展整治行动,坚持对违法行为严管、严处、严罚,严禁变相处罚。对上路行驶无牌无证的摩托车一律扣留机动车并从重处罚;超员行驶的一律拦停从严处罚并消除违法行为;拼装报废的一律收缴强制报废并处罚款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非法改装的一律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恢复原状并从重处罚;电动两轮车涉及4类违法的一律拦停依法处罚;对超标电动两轮车,一律采取扣留车辆、查证、教育学习等多种方法措施综合治理,对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车辆,一律送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车辆性质进行认定并根据认定结果依法处理。
(三)完善设施,有效挤压违法空间。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一是在摩托车出行较为集中的路口、路段设置摩托车“有牌证、限两人、戴头盔、靠右行”的行驶安全提醒标志(前期设置的可沿用)。相关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应符合《两轮车严管整治路段交通设施设置规范》;二是规范设置场镇两轮车停车区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正确认识当前农村道路交通摩托车、电动车事故多发、高发的严峻形势,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工作指导,镇交安办、火炉派出所、火炉公巡大队、各村(社区)、劝导站要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共同维护辖区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加强信息报送,畅通信息渠道。镇交安办、火炉派出所、火炉公巡大队、各村(社区)、劝导站镇辖单位要及时通报情况,互通信息,对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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