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浩口苗族仡佬族乡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武隆区浩口苗族仡佬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乡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浩口府发〔2023〕50号
各村民委员会,机关各办公室(站、所、中心),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2023年5月17日浩口乡第22次党委会议审议,决定对《重庆市武隆区浩口苗族仡佬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规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浩口府发〔2017〕73号)等2件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乡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乡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废止理由 |
1 |
重庆市武隆区浩口苗族仡佬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规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 |
浩口府发〔2017〕73号 |
上位文件武隆府办发〔2016〕96号已废止 |
2 |
重庆市武隆区浩口苗族仡佬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两违”整治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 |
浩口府发〔2020〕23号 |
无上位文件支撑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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