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承担统一行使街道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职责,对照“法定执法+赋权执法+委托执法”事项清单,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助、配合区级有关部门及其派驻机构开展联合执法。
(二)单位构成
2026年年初预算数103.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3.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5年增加5.1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预算调整,增加部分支出。
2026年年初预算数103.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77.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5.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4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5年增加5.1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预算调整,增加部分支出。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7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70万元,比2025年增加5.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70万元,比2025年增加5.1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00万元,与2025年持平。
本单位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5年保持一致。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83万元,比上年减少0.5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预算调整,压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2026年本单位无项目资金预算安排。
截至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思雨 联系方式:023-777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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