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街道各办公室(中心、大队),街辖各中心(所):
根据《全市冬春火灾防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渝消安办发〔2025〕24号)、《关于印发全区商务领域冬春火灾防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武隆商务发〔2025〕25号)、《关于加强“小火亡人”火灾防控的工作提示》(武隆消安办发〔2025〕10号)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工商贸领域实际,特制定《加强冬春工商贸领域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工商贸发展与消防安全,以“除险固安”为工作导向,聚焦工商贸领域火灾高发、易发重点场所和关键环节,通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工商贸领域安全防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确保辖区工商贸领域安全持续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瓶装燃气和醇基燃料常态化安全排查整治。一是全面排查辖区瓶装燃气、醇基燃料使用用户,重点对中小型餐饮企业(个体)燃气设备、末端配送及用户的安全进行排查,督促辖区内餐饮(含夜市、大排档等)、商场、集贸市场、工业企业等非居用户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正常有效。二是严格按照瓶装燃气和醇基燃料相关排查指引开展检查。三是各村居要建立瓶装燃气和醇基燃料用户动态台账。(注:醇基燃料在我区经信委备案的为武隆区港丰液体燃料有限公司、武隆区宏旺液体燃料有限公司)
(二)加强厂房和再生资源回收场所安全防控。督促辖区厂房和再生资源回收场所经营者全面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重点整治违规住人、储存易燃易爆品、用电线路私拉乱接等问题,强化日常用火用电管控,严格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控,提升自身管理水平,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严格动火作业全过程安全管理。对住宿、商超、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实行严管,严格落实作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限制营业期间动火作业,严格执行内部审批制度,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现场管控必须做到“六必须”: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必须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必须避免风险作业交叉、必须安排专人全程监护。大力推广使用“动火审批”应用。
(四)推进电力隐患排查整改。各村居要发动村(居)网格力量、楼栋力量,上门入户开展烤火取暖等冬季安全用火用电常识宣传,重点对农房线路老化、居民小区、“九小场所”等开展用电安全检查与提示,督促整改用电隐患,提醒群众购买、使用合格电器产品。
(五)开展电动自行车(两轮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一要强化停放充电管理,及时检查劝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飞线及入室充电行为。二要规范充电场所建设。持续对两轮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秩序管理、应急准备等开展排查整治,对发现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主体与整改时限,“一点一策”限期销号。三要提升应急能力。督促管理单位制定灭火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力量,配备设施器材,定期开展演练。
(六)聚焦小型餐饮场所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各村居要深刻汲取吉林长春、宁夏银川、辽宁辽阳等地小型餐饮场所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强化行业监管与网格巡查。重点整治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数量不足、违规设置防盗窗(网)等障碍物、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等突出问题。要组织小型餐饮场所开展自查自纠,围绕疏散逃生、装饰装修、厨房安全、消防设施、培训演练等方面,主动查改安全隐患,加强自律管理,加强“小型餐饮场所防火技术要点”宣传。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各村居支部书记要亲自部署,结合辖区实际,周密安排排查工作,确保工商贸领域安全排查全覆盖、无死角。要将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督促企业(个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二)深化排查整治,形成闭环。要充分用好网格、楼栋等力量,加大排查密度和宣传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时限与责任人,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形成“排查—建档—整改—销号”的管理闭环,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宣传引导,公示风险。要广泛告知辖区企业(个体)消防安全风险,指导其落实火灾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及公示承诺制度,进一步提高抗御火灾风险能力。
附件:1.瓶装燃气和醇基燃料排查指引
2.小型餐饮场所防火技术要点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芙蓉街道办事处
2025年12月8日
附件1
瓶装液化气用户排查指引
用气环境 |
1.混用燃气:瓶装液化气和管道天然气(醇基燃料)在同一用气场所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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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下、半地下用气:在地下或半地下使用瓶装液化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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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层建筑内用气:在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和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库房和其他建筑非底商内使用瓶装液化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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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使用 |
1.使用“气液双相”气瓶: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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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超期瓶、报废瓶:使用超期未检气瓶、报废瓶、翻新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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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气瓶状态:气瓶横置、倒置使用,或加温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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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使用与城镇燃气不相符气瓶:使用CNG、LNG、丙烷气瓶等与城镇燃气用途不相符的气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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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气瓶超标:同一用气场所使用储存实瓶超7个未建立单独的储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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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管、调压器 |
1.连接处泄漏:气瓶、调压阀、软管、灶具等连接处松动、泄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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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使用燃气专用管或软管超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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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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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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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软管发生乳化、起包、龟裂等明显老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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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私自使用“三通”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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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使用可调节减压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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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具 |
1.燃气具存在泄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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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不具备熄火保护装置灶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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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使用专用的液化气或二甲醚燃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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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软管连接未使用卡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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醇基燃料用户排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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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检查 |
1.燃料储罐、阀门、管道是否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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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储存区域是否有杂物,是否有其他可燃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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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醇基燃料是否着色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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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储罐是否有明显“醇基燃料”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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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使用钢瓶储存醇基燃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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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安全 检查 |
1.醇基燃料储存装置是否远离火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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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场所和储存场所是否配备灭火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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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道天然气与瓶装液化气是否混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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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操作 检查 |
1.设备是否出现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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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备使用是否正常,是否有异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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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检查 |
1.使用场所通风是否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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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场所或储存场所是否在地下或者半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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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私自加装管道、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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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货渠道是否为武隆县港丰液体燃料有限公司或武隆县宏旺液体燃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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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小型餐饮场所防火技术要点
一、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小型餐饮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通向屋顶的门应从内部易于开启;外窗应易开启或易击碎、易破拆,面积不宜小于1㎡,且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相关要求可参照消防救援窗口设置标准;鼓励在二层及以上对外营业、设有外窗的厅,室设置用于固定逃生缓降器、逃生绳等逃生辅助器材的锚固装置,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相应标识。
二、严控室内外可燃装饰装修。小型餐饮场所室内外装饰装修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当场所营业面积大于100㎡时,顶棚应采用不燃材料,地面、墙面、隔断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外墙广告牌、灯箱等宜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不应妨碍人员逃生、排烟和灭火救援,不应改变或破坏建筑立面防火构造。
三、保障厨房安全。小型餐饮场所的厨房宜靠外墙布置,使用燃气的部位应具有自然通风条件或设置机械通风设施;使用明火的加工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及乙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场所营业期间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割)、喷灯、砂轮等动火施工作业。厨房禁止同时使用两种及以上气体、液体燃料;燃气引入管应设置手动快速切断阀门;充装量不小于50kg的液化石油气容器应设置在所服务建筑外的单层专用房间内;使用丙类液体燃料的,液体燃料储存容器应设置专门的储存间,储存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区域分隔,确有困难的,应设置在室外安全区域;场所营业期间不得对液体燃料管道、灶具、燃烧器等进行维护,不得进行加注作业,维护时应关闭燃料管道上的所有阀门;用餐区域内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液化石油气气瓶及液体燃料。厨房灶具应在安全使用年限之内,灶具、阀门、连接软管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鼓励设置灶台自动灭火装置;排油烟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建造,周围0.5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燃物,宜每季度清洗1次。使用燃气的厨房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使用直接排气式燃具的场所应安装机械排气装置;厨房内应设置灭火毯、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员工应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四、强化消防设施设置。小型餐饮场所未设置固定消防设施的,鼓励设置简易喷淋灭火系统、消防软管卷盘、具有声光或语音报警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火灾一键警报疏散装置;场所内应配置灭火器,鼓励配置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逃生绳、毛巾、手电筒等疏散逃生辅助器材。设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应确保完好有效。
五、加强人员培训演练。小型餐饮场所应结合自身火灾防控需求制定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应当组织开展1次全员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和实战化演练,确保发生火灾后第一时间拨打火警电话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同时能够组织引导场所内人员安全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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