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
为了确保在突发非洲猪瘟等动物重大疫情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确诊、早处置,及时防控及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等动物重大疫情,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重庆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武隆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凤来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7日
非洲猪瘟等动物重大疫情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凤来镇行政辖区内突发非洲猪瘟等动物重大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快速反应,果断处置,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突发非洲猪瘟疫情时,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组织、协调全镇的应急处置工作。镇人民政府要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迅速处置,严格消毒,彻底灭源,隔离封锁,溯源追踪,强制免疫,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各村和镇级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非洲猪瘟疫情的情况及时分析评估、适时预测,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不留隐患。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镇政府设立的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领导小组是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在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镇长张小鹿为组长、镇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张华峰担任副组长,各村民委员会主任、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财政办、经发办、文旅中心、社事办、平桥派出所、平安办、卫生院、平桥交巡警大队、平桥市场监督管理所、农业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及包村包社的干部为成员。
镇防治非洲猪瘟等动物重大疫情办公室设在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兼任。
(二)各部门职责
镇防治非洲猪瘟等动物重大疫情办公室。协助镇政府领导做好非洲猪瘟的信息收集、上报、情况通报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镇政府领导的指示,做好上传下达,协调各村、镇级有关部门的工作,组织成立疫情处置预备队,培训疫情处置人员,共同参与非洲猪瘟等动物重大疫情处置工作。
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突发非洲猪瘟等动物重大疫情报告,协助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疫病监测,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负责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的组织、储备和调配;提出疫情处理时用于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扑杀补贴等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各村民委员会。成立防治非洲猪瘟等动物重大疫情的领导小组,负责各自行政辖区内非洲猪瘟等动物重大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落实具体的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各村民委员会对本行政辖区内的非洲猪瘟等动物重大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负总责,各村民委员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各村民委员负责加强对本村辖区内非洲猪瘟等动物重大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落实本村的生猪免疫、消毒、监测等预防措施;发生疫情时,决定启动本村的应急预案,及时向镇防治非洲猪瘟等动物重大疫情办公室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组织人员协助实施好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划定的疫点,疫区,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强制措施,做好疫区、受威胁区的动物紧急免疫注射、消毒等工作,做好疫源追踪工作。
镇财政办。负责筹集、分配紧急防疫专项资金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强化资金管理;根据疫情处置的需要,及时进行资金拨付,监督资金使用。
平桥派出所、平桥交巡警大队、平安办。负责协助疫区封锁、疫源追踪、疫点和疫区内易感动物的扑杀,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信访稳定工作。负责优先运送处置疫情的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负责对疫区封锁工作及产品车辆的查处;负责维护疫区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
文旅中心。负责镇内新闻媒体的管理,有效协调新闻舆论,把握正确舆论,坚持正面宣传为主,防止新闻炒作。
平桥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疫区封锁情况,加强对疫区生猪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管理,依法查封有关产品并协助进行无害化处理;特殊情况报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关闭交易市场;负责牵头处置动物交易市场发生的重大非洲猪瘟等动物重大疫情。
镇经发办。密切关注群众生活必需品市场动态,做好生猪产品的储备和组织供应工作。
四、疫情发现、报告、确认及应急处置
(一)疫情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以下情形均应依法向镇防治动物重大疫病办公室报告。
1.发现生猪不明原因死亡;
2.发现从疫区或高风险区调入的生猪及生猪产品;
3.发现网购生猪、仔猪;
4.发现野猪不明原因死亡。
(二)疫情报告
各村发现可疑非洲猪瘟等动物重大疫情时,疫病发生地的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村、疫情监测点或知情者必须立即通过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办公室向镇人民政府报告。由镇政府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在周边区县、周边镇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各村、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应根据镇政府的统一安排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并开展交界地疫情普查、消毒和监测。
(三)疫情处置
1.可疑疫情,镇人民政府应立即组建现场处置指挥部,向
区指挥部报告,同时对发病区域采取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垫料、废弃物等有关物品的移动、隔离、监视和严格的消毒等措施。
2.疑似疫情,立即上报区指挥部,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处置方案,发布疫区封锁令,组建现场处置指挥部,负责指挥重大动物疫情的全面处理,镇政府协助开展各项工作。
3.确认疫情,接到上级非洲猪瘟等动物重大疫情诊断确认通知后。
一是镇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执行武隆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划定的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分。
疫点:以病猪所在的场(户)为疫点;散养猪以病猪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放养猪以病猪所在的活动场地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运载病猪的车、船、飞机等运输工具为疫点;在市场发生疫情的,以病猪所在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对有野猪活动地区,受威胁区应为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0公里的区域。
二是立即向镇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提出启动动物重大疫情应急预案,报请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发布封锁令。
对疫点的处置:扑杀并销毁疫点内的所有猪只,并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排泄物、对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消毒。
三是对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按规定进行彻底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
四是对疫区的处置。在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消毒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扑杀并销毁疫区内的所有猪只,并对所有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猪舍、用具及场地进行严格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场。
五是受威胁区的处置。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相关产品调入必须进行严格检疫。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对生猪养殖场、屠宰场进行全面监测和感染风险评估,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六是对疫区、受威胁区及周边地区野猪分布状况进行调查和监测,并采取措施,避免野猪与人工饲养的猪接触。
七是发动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群众消灭如钝缘软蜱等传播媒介。
八是疫情溯源及追踪,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引入疫点的所有易感动物、相关产品及运输工具进行溯源性调查,分析疫情来源。疫情发生前30天内以采取隔离措施前,从疫点输出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输车辆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分析评估疫情扩散风险。
(四)解除疫情封锁。
疫点和疫区内最后一头猪死亡或扑杀,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6周后,报请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验收合格后,申请区人民政府解除封锁,并由区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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