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大洞河乡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武隆区大洞河乡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重庆市武隆区大洞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核定与水费计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决定
大洞河府发〔2023〕46号
各村民委员会,乡辖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大洞河乡委员会第十七届党委第45次(政府班子)会议审议,决定将《重庆市武隆区大洞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核定与水费计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洞河府发〔2020〕56号)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武隆区大洞河乡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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