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白马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为预防和控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下简称患者)的危险行为,严防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及《武隆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武精卫办发﹝2024﹞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白马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白马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0日
白马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预案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下简称患者)服务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涉及健康管理,涉及平安建设,涉及社会和谐稳定。它不仅是医学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疾病康复时间长,造成家庭经济负担和心理负担重;二是致残率高,照料难度大;三是因疾病发作丧失对行为的控制力,可能发生危害公共安全、他人人身安全或自己人身安全的行为。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患者的危险行为,严防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及武精卫办发﹝2024﹞6号《武隆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文件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二)重庆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办法》
(三)武隆区《武隆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
二、制作目的
(一)降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行为发生率
(二)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疾病发作的应急救治
(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精神病人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三、处置原则
(一)事件处置统筹原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由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统筹调度安排,设置应急处置工作组(见附件3),统一指挥,确保事件处置及时、准确、快速、高效。
(二)应急反应高效原则。应急报告及时快速,应急反应灵敏高效,现场情况判断准确,处置方法精准恰当,法律法规应用准确。
(三)部门快速联动原则。在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的指挥下,涉事村(居)及派出所、卫生院、平安稳定岗、社会事务岗迅速行动,按照事件的影响及范围,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开展应急会商及处置工作,并组织开展政策解释、秩序维护、疏导干预、救助管理、患者监护、舆情监测、经费筹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卫生院组织开展救治送医工作;派出所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安全保卫、强制送医等工作;社会事务岗主要负责贫困救助、残疾救助、医疗费用等工作。
(四)现场处置有序原则。所有现场处置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开展现场处置,采取的一切处置措施,均旨在保护患者、家属、周围人群以及实施应急处置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公共和私人财物,在最短时间实施干预,最大限度降低社会危害和事件产生的负面影响。
四、应急处置
(一)应急事件指征
1.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危险性评估在3级及以上,已经或可能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对财物和公共安全造成损失的患者。
2.自伤或者自杀行为:患者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明显的自杀观念,可能出现自伤或者自杀行为;已经出现有自伤或者自杀行为,对自身造成人身伤害;有扩大性自伤或者自杀的言语、企图或行为,对他人可能或已经造成人身伤害。
(二)应急事件监测和报告
1.应急事件监测
(1)各村(居):各村(社区)关爱帮扶小组要加强对辖区患者的发现和监测,收集、分析、评估患者情况,对可能的肇事、肇祸及时报告,并跟踪处置。
(2)其他部门:派出所要收集、监测辖区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疑似患者及其应急事件信息、依法强制治疗的患者信息,以及辖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员、在押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患者及其应急事件信息。社会事务岗要收集、监测辖区“三无人员”中和流浪乞讨人员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患者及其应急事件信息。残联组织要收集并监测精神残疾者及其应急事件信息。
(3)医疗机构:收集、监测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患者及其应急事件信息。
2.应急事件报告
(1)家属或监护人报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患者的家属或者监护人发现患者应急事件并报告。
(2)目击者、知情者或者当事人报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患者发生应急事件的目击者、知情者或者当事人的报告。
(3)各村(居)报告:各村(居)在发现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患者发生应急事件时,应及时报告,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4)系统报告:在平台信息系统中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责任人发现患者应急事件时要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并进行跟踪关注,积极参与应急处置,该系统管理者即为系统报告人。
(三)应急处置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
镇综合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突发精神卫生事件处置和指导社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掌握并共同界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倾向的不稳定因素,督促相关村(社区)或单位协助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监管和运送工作。
派出所:负责采取强制和半强制措施,在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的配合下,制服有肇事肇祸倾向或正在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协助送往医院。
社会事务岗:帮助落实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解决生活及医疗困难。
平安稳定岗:做好患者、被伤害对象的家庭及亲属的稳控工作;控制舆情,维护社会面稳定;妥善处置肇事肇祸信访事件。
村(居):摸排有肇事肇祸倾向的重点病人,确定或调整监控对象;建立监管组织,落实监护人员,明确责任;联系卫生院医生,走访病人家庭,掌握病情动态;确定待送病人,做好亲属工作,必要时获取书面委托;组织力量,做好送医院工作。
卫生院:及时走访有肇事肇祸倾向重点病人家庭,掌握病情动态,调整用药量,提出是否送医院治疗意见,联系上级相关医院,落实床位,做好病人亲属的劝送工作。
五、处置流程
(一)伤害自身的行为或危险
(二)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安全的行为或危险处置流程图
(三)病情复发且精神状况明显恶化的处置流程图
(四)与精神疾病药物相关的药物不良反应的处置流程图
六、处置方式
应急组织采取的有关应急医疗处置措施,应该遵循《疾病诊疗规范-精神病分册》和《中国精神疾病防治指南》的规定。对“精神科门诊留观”或者“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的患者,应按照门诊留观和紧急住院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一)处置方式
1.现场临时性处置
对于疾病诊断明确,问题清楚,处理措施不复杂的情况。主要针对一般的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患者,或病情不重,治疗依从性较好,患者家庭有一定管理条件的患者。
对已经接受社区管理监护的患者,在现场临时性应急医疗处置完毕后,综合小组、关爱小组、基层精防医生应每4小时随访一次。连续2次随访病情稳定后可停止随访。
如果现场临时性应急医疗处置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各村(居)应报告镇政府并组织人员及时将患者转入疾病专科医院科门诊留观或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
2.门诊留观
用于不能立即确诊,需进一步检查或观察;或疾病诊断虽已明确,但处理措施较简单,预计问题可以在24小时内得到解决的情况。主要针对较严重的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或患者家属/监护人有较强看护能力并且危险性评估在2级及以下的患者。
如果估计病情不能在24小时内得到有效控制,或有继续发展加重的趋势,应随时转为住院治疗。
3.精神疾病专科医院住院治疗主要用于患者病情危重,需要保护性治疗或强制性治疗;或处理措施复杂,病情需要较长时间(24小时以上)才能控制;或不能确诊,需进一步检查、观察或会诊的情况。主要针对危险性评估在3级及以上的患者,或出现严重的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患者。
(二)处置前手续准备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患者实施应急医疗处置之前,患者家属或者监护人应在《严重精神障碍应急医疗处置非自愿医疗意见书》(见附件1)上签字同意。《非自愿治疗医疗意见书》不能及时送达患者家属或者监护人时,由在现场履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公务人员签字证实。
(三)处置记录及上报
应急医疗处置人员要将应急处置情况记录在案,并定期将应急医疗处置情况汇总上报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处置记录及汇总记录见附件2。
附件:1.白马镇严重精神障碍应急医疗处置知情同意书
2.白马镇严重精神障碍应急医疗处置记录单
3.白马镇严重精神障碍应急处置工作组名单
附件1
白马镇严重精神障碍应急医疗处置知情同意书
接受应急医疗处置人员姓名: 性别: 年龄:
现住址: 省(区、市) 市(地、州) 区(县) 街道(乡、镇) 村 号
应急医疗处置单位(全称):
根据目前所掌握的资料,现对患者提出如下医学意见(在相应处填写或划“√”):
① 该人员为(疾病名称) 疾病的( 患者 疑似患者 )。该人员在精神病态的影响下( 已经 可能 )出现( 危险行为 自伤自杀行为 )。该人员的行为( 已经 将给 )本人或他人的身体、财物造成损失,需要通过医疗措施予以制止或避免。
② 根据现场情况判断,必需立即对该人员采取( 现场临时性应急医疗处置 精神科门诊留观 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 )措施。一旦病情得到控制,对本人或他人的危险基本消除,这种措施将予以解除。
③ 以上医学意见已送达该人员的( 监护人 家属 );因客观原因(注明原因: ),本医学意见不能立即送达该人员监护人(家属)而由公安机关现场执行公务的以下人员证实。
精神科执业医师(1): 时间: 年 月 日 时
精神科执业医师(2): 时间: 年 月 日 时
监护人(家属)意见:
监护人(家属)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时
联系电话:
参与现场处理的公安机关名称(全称):
公安机关公务人员(1): 警号: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公安机关公务人员(2): 警号: 时间: 年 月 日 时
联系电话:
附件2
白马镇严重精神障碍应急医疗处置记录单
应急医疗处置单位:
患者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患者编号(非本地患者填身份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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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处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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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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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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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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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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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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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损伤 (若为自伤自杀需标注) |
① 受伤人数: 人 ② 死亡人数: 人 | |||
财物损失估计 |
元 | |||
执行人员 |
精神科医师1:精神科护士1: 精神科医师2:精神科护士2: | |||
处置缘由 (划“√”) |
① 出现危险行为 ② 出现自伤自杀行为 ③ 出现急性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 ④其他情况: | |||
主要处置措施 (划“√”) |
① 现场临时性处置 ② 精神科门诊/急诊留观 ③ 精神科紧急住院 ④ 精神科会诊 ⑤其他科会诊 ⑥其他措施: | |||
诊断 |
①① 确定诊断: ②② 疑似诊断: | |||
治疗性质 (划“√”) |
①自愿治疗 ②保护性治疗 ③ 强制性治疗 | |||
资料移交 |
① 精神科门诊 ② 精神科住院部 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
处置效果 |
① 完全达到目的 ② 部分达到目的 ③未达到目的 | |||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注:该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应急医疗处置组存档,一份交本级精防机构,一份随同应急处置有关材料一并移交有关部门。
附件3
白马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应急处置
工作组名单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组长 |
汤 勇 |
党委副书记、镇长 |
17708364345 |
何小洪 |
党委副书记 |
13896686706 | |
副组长 |
余杭雨 |
白马水陆派出所所长 |
15095881366 |
周 荣 |
民政事务岗负责人 |
13658263859 | |
郭 非 |
平安稳定岗负责人 |
15223899888 | |
罗远峰 |
白马中心卫生院院长 |
15310552528 | |
成员 |
夏祥银 |
板桥村支部书记 |
15736535278 |
杨代文 |
豹岩村支部书记 |
13896516515 | |
陈光彬 |
车盘村支部书记 |
15826297077 | |
曾小元 |
东升村支部书记 |
18883198108 | |
张忠平 |
灵山村主任 |
13996870603 | |
侯恩权 |
三溪村支部书记 |
18323915890 | |
任忠成 |
沙台村支部书记 |
13251226999 | |
冉林 |
铁佛村支部书记 |
13452514181 | |
田茂强 |
鱼光村支部书记 |
13101160298 | |
吴 明 |
杨柳村支部书记 |
15823661178 | |
陈显明 |
六方坪社区支部书记 |
13193277555 | |
杨 勇 |
铁佛寺社区支部书记 |
13896677859 | |
联络员 |
谢淑梅 |
板桥村综治专干 |
15340474588 |
张蕾 |
豹岩村综治专干 |
18883354189 | |
侯德静 |
车盘村综治专干 |
17702393832 | |
谢永刚 |
东升村综治专干 |
13330361733 | |
杨云江 |
灵山村综治专干 |
18996791867 | |
韦刚 |
三溪村综治专干 |
13098723290 | |
杨术芬 |
沙台村综治专干 |
18996856586 | |
李运刚 |
铁佛村综治专干 |
15330376999 | |
冯玉离 |
鱼光村综治专干 |
17772303289 | |
代 彬 |
杨柳村综治专干 |
19936383788 | |
曾桂容 |
六方坪社区综治专干 |
13452588202 | |
陈雪峰 |
铁佛寺社区综治专干 |
15310136622 |
武隆区白马镇党的建设办公室 2025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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