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MB1501659M/2018-00004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成文日期 ]
  • 2018-08-30
  • [ 发布日期 ]
  • 2018-08-30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政务办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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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武隆区行政服务中心是行政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政务、群工系统的区级服务集成平台,管理机构为区行管办(正处级参公事业单位),武隆撤县设区后,原合署办公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科级)纳入行管办管理,2个单位现有职工22人。主要负责对行政审批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服务和示范等工作;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拍卖、产权交易提供交易服务;区、乡镇、村(社区)三级服务平台建设和服务工作统筹指导、管理、考核、监督;对阳光政务114热线的运行、管理、维护;服务群众工作的转办、交办、催办、督办、反馈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区行管办内设综合科、行政许可管理科、行政许可协调科、基层服务指导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交易一科、交易二科、信息技术科、阳光政务办公室、群工系统办公室。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面积5300㎡,进驻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31个,其中常设窗口23个,综合窗口1个(受理14个部门、单位审批服务);设人力社保、税务、车管3个分中心;入驻不动产交易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公证处、民生燃气、印章刻制等7个公共服务部门;环境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等8个中介机构。在服务中心上班职工160余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159.73万元,支出总计965.23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566.51万元、增长95.50%,主要原因是增加部分为2017年增人增资及调资的刚性支出部分,另根据区政府常务会批准,为迎接市上三级服务中心服务场所标准化建设验收增加430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159.73万元,其中: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7.74万元,占98.97%;其他收入(投标保证金帐户利息收入)12.00万元,占1.03%。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965.23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579.73万元,占60.06%;项目支出385.50万元,占39.94%。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94.50万元,较上年增加194.50万元,主要原因是标准化建设有些项目实施完成,但未完成验收及验收完成部分按照合同约定留取一定比率的保证金,故本年年末项目有结转资金194.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47.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0.74万元,增长98.92%。主要原因是调资增资、在职人员追加津补贴、基础绩效、养老保险、职工年金及考核奖金的刚性支出部分,另根据区政府常务会批准,为迎接市上三级服务中心服务场所标准化建设验收增加430万元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2.17万元,增长114.30%。主要原因是具体是:(1)预算增人增资、调资增资,养老保险,职工年金及考核奖金等182.17万元;(2)三级服务中心服务场所标准化建设430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53.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6.23万元,增长65.21%。主要原因是调资增资、在职人员追加津补贴、基础绩效、养老保险、职工年金及考核奖金的刚性支出部分,另根据区政府常务会批准,为迎接市上三级服务中心服务场所标准化建设验收增加43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7.66万元,增长77.98%。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年中通过追加经费请示申请的资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66.62万元,占90.9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0.94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增资、在职人员追加津补贴、基础绩效、养老保险、职工年金及考核奖金;教育支出10.00万元,占1.05%,与年初预算数持平;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9.08万元,占4.1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65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09万元,占1.9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4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此项经费;住房保障支出19.44万元,占2.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3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此项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7.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4.58万元,较上年增加115.56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增资、在职人员追加津补贴、基础绩效、养老保险、职工年金及考核奖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3.16万元,较上年增加63.55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对口帮扶乡镇下乡次数较多,大厅维修(护)费用较大,到试点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指导验收标准化建设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2.3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预算编制要求,原则上只减不增。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50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主要用于城内因公出行,对口帮扶乡镇工作,基层服务中心指导检查工作、群工系统调研、工程交易鉴证鉴证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等 ,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公务接待费16.3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每季度召开的全区部门领导行政审批工作联席会、外来投资者和办事群众座谈会、大厅窗口人员行政工作会、重要项目联审会、交易中心招标文件会审评审业务联席会以及兄弟区县来武交流学习会等。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情况;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情况,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75批次,1,2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35.8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6.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1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63.55万元,增长106.62%,主要原因是迎接市上三级服务中心服务场所标准化建设验收增大机关运行费用,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截止财政财务决算时,标准化验收检查未完成,故本部分费用在2018年补充完善。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办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95万元。 从评价情况来看,公共资源交易主要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和土地拍卖和挂牌出让。具体工作为进场交易提供场所和服务,为监督部门进行监管必要的条件管理,发布交易信息,发售交易文件,收退投标保证金,安排评标专家的抽取,组织政府集中采购开评标,见证交易过程,公标中标结果和网上答疑等各类相关服务,此项工作完成得较好。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7726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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