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2019〕114号),切实按照《重庆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做好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限下项目)发包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限下项目的范围及标准
限下项目是指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的范围但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上述范围内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具体标准为: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不含)以下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
二、加强部门监管责任
区政务办负责指导协调我区限下项目发包活动。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对本行业、本行政区域内限下项目发包活动实施监督并查处违法行为,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安全。
三、明确发包方式
具备条件的同类限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打捆公开招标。具备条件的限下项目施工,可以打捆公开招标。不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商的,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或者竞争性比选、公开比价、在备选承包商库中随机抽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发包方式择优确定承包商。
鉴于目前重庆市未对限下项目发包方式规定统一规则和操作流程。为了规范我区限下项目发包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发包的,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采取竞争性比选的,参照《武隆区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比选暂行办法》执行;采取在备选承包商库中随机抽取的,按照《重庆市武隆区国有资金投资非必须招标项目随机抽取承包商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采取公开比价方式发包的,参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关于询价采购的规定执行;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发包的,参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关于竞争性谈判的规定执行;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发包的,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据上述属于参考类的办法并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相应发包方式的实施细则或操作流程。
四、组织实施
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发包外,其余发包方式的组织实施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可由项目法人自行组织实施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的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商的限下项目必须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采用在备选承包商库中随机抽取方式发包的限下项目,可以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五、最高限价和发包价
采取招标方式的限下项目,招标人以批复的项目投资额(项目投资概算或者预算等)作为招标最高限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财政评审等方式强制要求招标人再报审最高限价。采取其他发包方式的限下项目需要确定最高限价的,参照以上招标方式规定执行。采取其他发包方式的限下项目直接确定发包价的,发包人应当依据行业定额及编制规则,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但不得超过批复的项目投资额(项目投资概算或者预算等)。
六、统一信息发布
采用竞争性比选、公开比价、在备选承包商库中随机抽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发包的限下项目,需要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发布项目信息的,项目单位应当填写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申请(格式见附件),持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项目信息文件资料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登记,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公开发布。并由项目单位在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政务村务公开栏上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重庆市武隆区国有资金投资非必须招标项目随机抽取承包商管理办法》(武隆招投标组发〔2019〕2号)对于限下项目的范围及标准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申请
重庆市武隆区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重庆市武隆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代章)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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