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武隆城区食品摊贩规范管理指导方案的通知
武隆城管发〔2022〕1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规范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行为,改善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方便群众生活,解决困难群众经营需求,促进夜间经济发展,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区城市管理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武隆城区食品摊贩规范管理指导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武隆城区食品摊贩规范管理指导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依法监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统一规范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改善食品摊贩经营环境,规范食品摊贩经营秩序,进一步提升我区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方案适用于建成区内食品摊贩规范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可参照执行。
三、职责分工
(一)区食药安办。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摊贩的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区卫健委。负责依法组织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协助企业做好地方标准备案管理。
(三)区市场监管局。对各乡镇(街道)划定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内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的监管;负责对食品摊贩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发放备案卡,开展本辖区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信息员和食品摊贩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工作。
(四)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依法规范食品摊贩的占道经营行为,及时查处城区未划定经营区域和时段内开展经营活动的违法占道经营行为,负责对划定区域内食品摊贩办理临时占道许可证。
(五)凤山街道、芙蓉街道。负责划定本辖区内规范区域和经营时段供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负责对划定区域食品摊贩准入条件进行审核,并及时将审核情况通报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城市管理局,对辖区划定区域内的食品摊贩的经营行为进行日常管理,发现食品摊贩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月1日)。
凤山街道、芙蓉街道落实专人摸清辖区内食品摊贩底数,掌握食品摊贩现状,并加强宣传工作。
(二)确定经营区域(2022年2月1日至4月1日)。
凤山街道、芙蓉街道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在辖区内非主干道两侧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并予以公布。
(三)登记备案阶段(2022年4月1日至5月1日)。
完成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食品摊贩办理临时占道许可证和备案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认识到开展食品摊贩规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规范食品摊贩经营活动作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构建安全有序的饮食环境。
(二)加强协作,合力监管。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解决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和监管活动中产生的各类问题,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畅通日常联系,形成齐抓共管、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确保食品摊贩规范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积极引导。利用各种渠道和形式,大力宣传开展规范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督促食品摊贩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附件:武隆区食品摊贩规范管理规定
武隆区食品摊贩规范管理规定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失业、待业人员或残疾人员;
(二)经营范围必须是方便居民基本生活的商品或服务;
(三)经营设置点必须符合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布点规划。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有效证明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二)乡镇(街道)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开具有效证明,申请人持有效证明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许可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临时占道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持临时占道许可证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信息后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发放食品摊贩备案信息公示卡。
三、相关规定
(一)临时占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审批机关规定的地点和时段内经营;
2.按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周围环境整洁;
3.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4.不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
5.不危害公共安全。
6.临时占道许可证不得转让或出租,违者由审批机关予以撤销,并在三年内不得再行申请。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撤销临时占道经营许可。
(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配有防蝇、防尘、防虫、防腐等设施设备以及垃圾收集容器;
2.包装材料和容器清洁、无毒、无害,符合标准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不得循环使用;
3.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经营的人员持有健康证明;
4.使用的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洗净、消毒,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分开使用,并有明显区别;
5.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6.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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