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MB15304763/2025-00011
  • [ 发文字号 ]
  • 武隆建发〔2025〕25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5-03-14
  • [ 发布日期 ]
  • 2025-03-14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的通知
日期: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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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人员

进一步摸清工薪收入群体住房需求,规范我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轮候、配售、回购等管理机制,现将建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购对象及条件

(一)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的城镇户籍家庭、本地工作人员和各类人才等工薪收入群体。申购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1.申购人为武隆区城镇户籍居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购家庭在武隆区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2.申购人在武隆区工作,自申请之日前已在武隆区足额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正常参保状态;申购家庭在武隆区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3.申购人为重庆市或武隆区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人才,申购家庭在武隆区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无住房是指申购人在武隆区内无产权住房(不含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住房)。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申购家庭人数,在核查范围内有多处住房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二)申购人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人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满18周岁的子女作为申购家庭成员的,不影响其成年后享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政策。年满18周岁的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作为共同申购人,选择作为共同申购人的,视为已享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政策。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士可以1人申购。

(三)一个家庭只能购买1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后不再享受公有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保障对象中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应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申购人及其共同申购人取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按照保基本原则,合理确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2人及以下家庭可申购60平方米住房,3人家庭可申购90平方米住房4人及以上家庭可申购120平方米住房。引进人才申购面积可适当放宽。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因生育新增家庭人口等情形,可按规定申请1次换购。

轮候库的申请程序

(一)申请流程:

1.线上申请。通过渝快办APP进行线上需求申报申请流程详见附件1

2.线下申请。前往区政务服务中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线下窗口咨询办理(地址:武隆区中堆坝兴隆广场1号楼政务服务中心4层)。咨询电话:77820801(窗口);77727505(住房保障服务科)。

(二)申请材料:

1.申请承诺及授权书:具体内容见附件2,签字后上传;

2.身份证: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簿: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的主页、个人页和增减页;

4.婚姻材料:已婚人员上传结婚证,离婚人员上传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人士无需上传;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以工作地作为拟购房屋所在地的,需上传主申请人足额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参考下载路径:“渝快办—社保证明打印”;

6.不动产权证: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不动产权证;

7.其他材料:如为人才或以上材料不足以确认申请资格的,需提交其他佐证材料。

三、轮候库的管理机制

(一)轮候资格认定。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建立公安、民政、人力社保、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联网核查机制,区住房城乡建委通过共享数据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取得轮候资格,纳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轮候库管理。轮候库建立后,区住房城乡建委将加强轮候库日常管理,实行常态化审核机制,进入轮候库的申购人应每两年对填报的申购信息进行维护确认,未确认的经公示后取消轮候资格。

四、配售管理机制

(一)配售轮次。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房源按照下列轮次开展配售,首轮配售有剩余房源的,进入第二轮配售,仍有剩余房源的,进入第三轮配售。若经三轮配售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在认购及选房、签约结束后,根据轮候库中申购人的后续申购情况,另行择机按照上述配售轮次组织再配售。区住房城乡建委对相关配售工作予以指导监督。

1.首轮配售对象:轮候库中无住房的申购家庭;

2.第二轮配售对象:轮候库中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申购家庭;

3.第三轮配售对象:其他取得保障性住房配售资格的申购家庭。

(二)认购及签约。对取得配售资格的申购人,按配售轮次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认购名单、缴纳认购保证金并签订认购协议书。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通过后,发布选房签约公告、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签订购房合同及缴纳购房款等费用,认购保证金转为购房款。

(三)回购及转让。对发生逾期还款超过贷款合同规定期限,司法机关已裁判认定购买人贷款违约等情形,经产权人申请,所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由政府指定机构核实通过后进行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配售价格,结合房屋折旧和银行存款利率确定。因个人原因确需退出的,可按程序转让给轮候库中的保障对象,转让价格参照回购价格并结合装修等因素综合确定。

五、注意事项

(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的建立不针对具体项目,但后续需购买具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必须先进入全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

(二)进入轮候库的申购人以隐瞒、虚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维护轮候库中个人信息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轮候资格,且申购家庭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封闭管理,房屋产权性质记载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自住、出租、继承,不得变更为商品住房,不得以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仍可购买商品住房。

附件:1武隆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线上申请流程

        2.重庆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承诺及授权书



重庆市武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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