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重庆市关于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为保障性住房、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住房改革、物业管理等提供服务保障。
3.拟定全区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项目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重庆市住房保障工作新要求,及时修订完善。
4.承担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等项目策划、论证、包装和申报的事务性工作。
5.拟定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等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6.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7.承担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资格审核、选配、回收、回购和租赁补贴发放、调整、终止等的事务性工作。
8.承担保障性住房动态管理、档案管理,承担保障性住房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
9.承担监督、指导保障性住房管理和保障性住房租金缴存管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10.承担住房改革政策的贯彻实施及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11.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论证。
12.承担全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房屋征收的摸底调查、签订协议等具体事务性工作;组织选择确定房屋征收的评估机构;承担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中的风险评估;承担征收范围内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13.承担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14.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房地产开发建设方案备案、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规定等制度监督执行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15.承担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及联合建设备案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16.承担监督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租赁企业市场行为等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17.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监管等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18.承担依法监管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19.承担物业管理法规、全区物业管理配套办法和政策的贯彻实施,指导区物业行业协会相关事务性工作。
20.承担监督、指导商品房物业维修资金缴存、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21.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1.事业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核定编制33名,实际在编33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11.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1.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3年无法比较,主要原因是预算改革,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起开始独立核算,往年在机关统一核算,故无法比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11.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0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 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3.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4.5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558.11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5.1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无法比较,主要原因是预算改革,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起开始独立核算,往年在机关统一核算,故无法比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1.1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1.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1.12万元,与2023年无法比较,主要原因是预算改革,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起开始独立核算,往年在机关统一核算,故无法比较。项目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无法比较,主要原因是预算改革,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起开始独立核算,往年在机关统一核算,故无法比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无法比较,主要原因是预算改革,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起开始独立核算,往年在机关统一核算,故无法比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4.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出国(境)安排;公务接待费14.00万元,与2023年无法比较,主要原因是预算改革,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起开始独立核算,往年在机关统一核算,故无法比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5.3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无项目资金预算安排。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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