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745311399N/2018-00403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成文日期 ]
  • 2018-01-29
  • [ 发布日期 ]
  • 2018-01-29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城市管理局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8-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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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级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排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全区城市管理规范性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市政设施、城市排水、园林绿化、公园广场、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监督管理。

3.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指导区级社会单位市政设施、景观照明、道路照明维护管理工作。

4.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和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

5.牵头组织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监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乡镇污水治理工作。

6.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城市公园行业管理和市场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质量管理。

8.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和城市公园、广场及其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9.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停车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10.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11.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指导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武隆区城市管理局成立于2002年6月,原名叫武隆县城市管理办公室,2009年成为县政府组成部门,2016年新增下属事业单位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2017年12月更名为城市管理局(加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现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市容管理科、道桥管理科、排水管理科、安全应急科、行政许可科(执法监督科)8个内设科室和重庆市武隆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公单位)、环境卫生管理所(独立核算)、园林绿化管理所、路灯灯饰管理所、公园广场管理所、数字化城管中心6个下属事业单位及一个临时机构(停车管理办)。本级预算内人数(不含环卫所)为公务员和事业类人员及工人53人、退休人员2名、企业工人6名、合同制工人103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02.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702.97万元,比2017年增加1649.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262.54万元,比2017年增加724.98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定额公用经费、基本工资及各项津补贴的增加,将部分项目支出调剂到基本支出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临聘人员各项支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40.43万元,比2017年增加945.0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农村综合改革资金、财政支持农村垃圾收集保洁试点资金、2018年公园等租地费用以及路灯、灯饰电费和路灯灯饰维修费用的减少等,主要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工作等重点工作。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60万元,比2017年减少420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路灯、灯饰电费和路灯灯饰维修费用、市政园林工作经费、市政执法专项经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40.75万元,比2017年减少0.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接待费20.75万元,比2017年减少0.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一致。“三公”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强化经费监控。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8.9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92.03万元,增长148.79%。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2.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2.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40.43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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