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MB15304763/2023-00021
  • [ 发文字号 ]
  • 武隆建发〔2023〕75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3-07-10
  • [ 发布日期 ]
  • 2023-07-19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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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规范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坚决遏制房屋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20232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规范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压实各方责任

压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装饰装修应符合相关规定,保障房屋使用的整体结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发现房屋安全隐患,应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及时委托设计、施工单位维修加固。产权人或使用人应当履行报告责任,在装饰装修前,将具体的装饰装修时间、范围、方案等书面告知街道社区或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压实企业管理责任压实物业服务企业有关房屋结构改造和装饰装修的安全巡查、管理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不得擅自变动和损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明令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提醒产权人或使用人及现场工作人员,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好房屋装饰装修登记、现场巡查,发现违规装饰装修行为应及时制止、告知、劝阻,并报告相关部门。

压实政府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到违规装饰装修所暴露出的安全隐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落实职责范围内既有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责任。

二、强化巡查监管

一是属地乡镇(街道)建立完善既有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巡查制度体系,加大对房屋装饰装修行为的巡查监管,督促产权人或者使用人规范装饰装修行为。二是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内部装饰装修巡查检查,发现有违规装饰装修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对拒不整改且严重安全隐患的,配合职能部门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应急措施;强化小区门岗检查,对大型建材、机具等进入小区的要核查申报登记情况,凡未申报登记的,应及时制止装饰装修活动。三是属地社区加强日常安全巡查监管,充分发挥网格员等基层治理作用,特别是对无物业服务区域,对产权人(使用人)主动报告和承诺落实装饰装修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开工、不按照装修改造方案施工或者破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等禁止行为,责令立即整改并及时向乡镇(街道)或相关部门报告。

三、强化规范管理

一是加强装饰装修企业管理,从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业务开展、人员培训等方面规范装饰装修的行业行为。二是装修企业、相关部门重点加强散装工人管理,定期对装修工人进行行业培训,规范安全装修行为。三是强化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人员装饰装修行为规范管理,明确房屋装饰装修禁止下列行为:

1损坏、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2将没有防水功能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3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屋面、阳台荷载;

4侵占、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5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四、强化宣传引导

一是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加强室内装饰装修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房屋装修改造中私拆滥改的危害,普及房屋装修改造基本知识,引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增强房屋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树立文明装修、规范装修的思想。二是各乡镇(街道)定期组织网格员、社区人员和物业管理人员宣贯相关法律法规和警示案例,开展相关学习培训,提升装饰装修人员业务能力。三是物业服务企业常态化开展小区内部宣传,加强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规范装修意识,充分利用业主群、LED屏、公益广告等媒介平台宣传,组织现场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在电梯间、公示栏等醒目位置张贴宣传,营造规范装饰装修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部门联动监管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分类施策,强化执法效率,共同推进装饰装修监管执法。一是对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开挖地下室,在原有建筑物上加建、搭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装修改造行为,相关线索要及时向区城管局、区规自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移交认定,加强联合执法;二是对破坏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降低消防、抗震构造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必要时协调区消除救援支队、区公安局等部门介入,联合执法;三是对生产经营类房屋因违法装修改造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拒不整改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安全的,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停止供电等应急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消险解危责任;四是有关责任人的装饰装修行为给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市武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71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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