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强化全区城市道路照明管理质量,及时了解掌控全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运行质量,现将《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城市道路照明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渝城管〔2022〕581号)转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城市道路照明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武隆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11月4日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城市道路照明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局,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城市管理局,重庆高新区城市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强化城市道路照明质量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全市各区县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运行质量,根据《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城市道路照明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城管局〔2022〕56号,简称《通知》),现就开展城市道路照明质量检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测内容
按照《通知》要求,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亮灯率、平均照度、照度均匀度、平均亮度、亮度均匀度、显色指数开展定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和道路照明质量综合报告。
二、检测标准
依据《照明测量方法》(GB/T5700-2008)、《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道路照明设施维护技术规程》(DB50T 233-2020)等相关标准。
三、抽样比例
(一)普通城市道路:选取路灯总量的5%为抽检对象,其中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各占样本总数的比例分别为50%、30%、20%,路灯总量较少的区县各级道路抽检数量不少于2条。
(二)重要旅游度假区、迎宾路等重点道路华灯单独抽样检测。华灯抽检数量为华灯总数的5%,抽检数量最低不低于20组,不足20组的全部检测。
四、其他要求
(一)各区县应结合辖区城市道路照明实际情况及各级道路重要性及时组织检测,尤其针对群众反映照明问题突出、照明设施年限较长的路段要纳入检测范围。
(二)检测结果应作为照明质量评价依据,各区县应对检测不达标的城市道路照明要编制整治计划并纳入整治,确保照明质量达标。
(三)各区县城市管理局于12月15日前将城市道路照明质量自查汇总表报送至灯饰处。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10月31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武隆区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320015 ICP备案:渝ICP备11006838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2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