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限制武隆区凤山街道廊桥水岸4栋4-2、4-4房产转让和抵押登记的函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武隆区凤山街道廊桥水岸4栋4-2(业主谭晓玲)、4-4(业主任英、王伟)未取得任何建设手续,擅自在地震连接带修建建(构)筑物,属违法建筑,经执法人员多次劝说并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到目前,违法建筑仍未拆除。
请贵单位根据《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第十七条“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不得办理土地房屋产权类登记手续。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合法房地产附有违法建筑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应当及时对该房地产转让和抵押登记进行限制。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其违法情形消除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解除限制”之规定,从收到本函之日起对该处房产转让进行限制。现函告贵单位对位于武隆区凤山街道廊桥水岸4栋4-2、4-4房产转让和抵押登记进行限制。
特此函告。
重庆市武隆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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