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745311399N/2020-00918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0-08-25
  • [ 发布日期 ]
  • 2020-08-25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城市管理局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城市管理局关于督促龙溪柳岸小区物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函
日期: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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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督促龙溪柳岸小区物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函

住房城乡建委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垃圾分类是新时尚。推进垃圾分类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为扎实开展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2020年城区将重点打造6个示范社区、8个示范小区。

根据规划,龙溪柳岸作为8个重点打造示范小区之一(武城综管〔202015号文件,见附件),负责该小区管理工作的流年物业公司本应该是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而该物业却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表现出不支持、不参与、不配合的态度,经我局协同芙蓉中路社区多次沟通,仍然坚持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撤出小区。你委作为物业管理企业的主管部门,请及时督促该小区物管企业认真履职、主动参与,具体做好小区内垃圾分类设施的投用管理、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教育,指导居民正确分类、定点投放和协调因垃圾分类工作产生的内部矛盾。确保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取得实效。

特此函告。

                           重庆市武隆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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