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坚决防范较大事故、有效减少一般事故、竭力杜绝重特大事故”为核心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监督检查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监督管理责任,推动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监督检查计划,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行业安全管理责任、乡镇(街道)属地监管责任,扎实推动监督执法检查“三部曲”和企业安全“日周月”检查制度落到实处,严查各类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实现区应急管理局直管行业领域年度生产安全与自然灾害事故零目标;增强监督执法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强化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持续推进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法制化进程。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编制计划。结合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年度总体部署,科学、合理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检查的相关内容。
(二)分级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企业主责相互衔接,统筹推动城区、乡镇(街道)、园区、度假区相互协调,全面推进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健康发展。
(三)依法严肃处罚。严格按照“严字当头、落实到位”的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监督执法检查的严肃性和执法处罚的公正性。
(四)注重检查效果。对查处的每一个事故隐患都要“追踪到底、整改到位、确保实效”,加强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执法效能,确保监督检查的实效性。
四、重点内容
重点对区应急管理局直管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情况和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系列决策部署情况及专项整治落实情况。二是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三是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情况。四是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教育、培训和考核情况。五是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及作业规程的情况。六是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投入情况。七是依法设置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情况。八是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情况。九是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技术交底情况。十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建设情况。十一是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公示、警示的情况。十二是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十三是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十四是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情况。十五是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十六是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可能危及其他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经营建设的,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落实情况。十七是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和建立企业内部有奖举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以及督促整改安全问题情况。十八是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和自然灾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十九是制定、实施生产安全和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灾害风险研判、应急预案演练和有关应急预案备案情况。二十是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情况。二十一是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和自然灾害事故、依法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其他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相关科室严格按照依法开展监督执法检查的基本要求、“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三部曲”的工作方法和企业安全隐患“日周月”检查方法及基本程序,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执法监督检查,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统揽全局直管行业企业依法监管全覆盖,切实增强执法监督检查的权威性、严肃性与实效性。对年度内新增的直管行业企业由局相应分管领导牵头及时组织调整并纳入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二)妥善处理计划检查与专项检查的关系。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期间,开展全国性或全区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可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将专项整治与检查计划合并开展,但不能以专项整治替代检查计划;因上级有其他新的工作部署,导致不能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须报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三)认真总结评估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按照“每月有评估、半年有报告、年度有总结”的工作要求,相关科室要定期评估分析监督检查计划的完成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在当年12月底前组织分析评估监督检查计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并形成评估总结报告。
(四)严格履行监督检查法定职责。监督检查计划是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和具体执法活动,也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职、科学履职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在开展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生产安全与自然灾害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时,对已经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的,应作为相关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
附件:1.2025年安全生产综合督查计划
2.2025年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综合监督检查计划
3.2025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计划
4.2025年非煤矿山行业及关闭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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