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MB1510037U/2024-00012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2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2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应急局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应急综合执法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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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区级承担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职责,以区应急局的名义统一执法。贯彻落实及参与拟订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执法标准规范。

2.承担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3.承担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4.承担全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和一般违法案件查处,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交叉执法等工作。

5.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6.承担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日常工作。

7.承担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8.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9.有关职责分工。

(二)单位构成

应急综合执法支队内设机构3个生产安全事故执法大队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大队自然灾害综合执法大队编制人数11人,参公事业编制11人,实有人数10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48.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8.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48.41万元,主要原因上年度由主管部门区应急局统一预算,从2024年度开始单独预算,2023年无数据。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48.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00万元,教育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0.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70万元,住房保障17.4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88.9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48.4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48.4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00万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8.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8.41万元,比2023增加248.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41万元,比2023增加248.41万元,主要原因上年度由主管部门区应急局统一预算,从2024年度开始单独预算,2023年无数据。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区应急综合执法支队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支队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00万元,本年度区应急综合执法支队无项目预算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90万元,2023增加1.9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预算安排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1.90万元,2023增加1.90万元,主要原因上年度由主管部门区应急局统一预算,从2024年度开始纳入单独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2023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采购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40.60万元,比上年增加40.60万元,主要原因上年度由主管部门区应急局统一预算,从2024年度开始单独预算,2023年无数据。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2024年度无项目资金预算安排。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专业作业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熊兴成联系方式:023-7772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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