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区安委办牵头组织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总工会、凤山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成立武隆凤山“9·1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2024年武隆凤山“9·1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4年9月16日16时许,武隆区凤山街道城东村蒿芝槽组弃渣场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5万元。事故发生后,武隆区人民政府授权武隆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并形成《武隆凤山“9·1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2025年2月7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后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组由武隆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参与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依据《事故调查报告》,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相关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武隆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劳务有限公司给予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相关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武隆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重庆**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树给予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武隆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蔡*给予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3.区住房城乡建委市容管理科科长董*文向委党组作出深刻检讨。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重庆**劳务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一是组织全体员工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要求全体员工以案为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之弦,同时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学习和岗位培训,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二是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其职责权限,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三是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面检查施工区域的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工程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一是在公司内部开展全员形势任务教育工作,压实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督促劳务分包单位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二是进一步强化弃渣作业安全过程管理,配合建设单位增派渣场专职管理人员,全过程指挥盯控弃渣作业;三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四是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和安全生产检查机制,并结合施工现场的施工特点对作业区域开展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可控。
(三)区住房城乡建委通过本次事故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对管辖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监管力度,有效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治理各类风险隐患,落实监管责任,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评估结论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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