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区安委办牵头组织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单位)成立武隆白马“8·6”一般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2024年武隆白马“8·6”一般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4年8月6日,武隆区白马镇三溪村境内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4万余元。事故发生后,武隆区人民政府授权武隆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并形成《武隆白马“8·6”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2024年11月19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后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组由武隆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参与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依据《事故调查报告》,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相关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武隆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重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钻井公司给予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2.针对事故调查发现涉事高压线路10kV黎沙西线#10-01—#10-02杆段之间的电线长度不符合相关规范问题,区经济信息委已对涉事线路权属单位**供电公司进行谈话提醒,**供电公司已编制整改方案报市供电公司审查,待审查通过后开展整改工作。
3.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分别按程序向区政府作出了深刻的书面检查。
(二)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武隆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重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志,**钻井公司生产保障中心经理柳*君、白涛平台经理许*给予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2.工业园区管委会已对安全分管领导陈*、环境保护和应急管理科科长杨*兴进行集中约谈。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重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与**钻井公司进一步明确了租赁场地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同时协助**钻井公司完善涉事区域防护措施。
(二)**钻井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及时完善了涉事区域的防护措施;在公司内部开展全员形势任务教育工作,压实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一步对公司货场及作业区域开展事故类比排查,严密筛查管理盲区,确保风险可控;同时制定完善货场管理规定和标准化建设规范,确保货场规范化管理;针对吊装、动火等高风险作业内容,进一步强化风险识别评估和作业过程管控,同时通过强化视频安全督查,确保现场作业的安全可控。
(三)工业园区管委会在事故发生后,一是及时督促重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对涉事区域设置临时围挡进行物理隔离;二是汲取事故教训,开展园区场地外租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督促企业进一步加深认识外租外包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并持续加强场地外租的安全监管;三是进一步强化常态安全督查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开展技术与设备升级,减少人为操作失误导致的安全事故;四是建立健全安全激励机制。对于园区企业在安全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激励全员参与安全管理。
(四)区经济信息委在事故发生后,进一步加强电力行业监督管理,强化统筹协调,举一反三,开展全区范围内输电线路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高度不符合规范的坚决整改,对两杆之间档距不符合规范的严格按照《66KV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进行应力校验,确保输电线路运行安全。同时加强输电通电保护工作的宣传,在多发易发触电事故地段增加警示标识标牌,确保不再发生类似触电亡人事故。
五、评估结论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武隆区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320015 ICP备案:渝ICP备11006838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2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