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安委会、区减灾委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落实全市、全区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专项行动部署,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百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基础,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关于深化安全大检查开展百日大整治的通知》(渝安委〔2022〕12号)精神,经区政府第24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决定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百日大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4.26”“7.20”全市安全稳定工作会议、“7.11”“7.29”全区安全稳定工作会议,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办公室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武隆委办发〔2022〕28号)、《重庆市武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重庆市武隆区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武隆区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武隆安委发〔2022〕8号)、《重庆市武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武隆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武隆安委办发〔2022〕27号)要求,在前期自查自改、帮查帮改的基础上,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全区66项重点任务、100个操作要点,以党政领导履职、部门监管执法、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以“事要解决”为标准,集中时段、集中力量、集中措施,开展百日大整治,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奠定坚实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基础。
二、领导小组
成立武隆区深化安全大检查开展百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深化安全大检查开展百日大整治工作。
组 长:左 军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刘高永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马应华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何正清 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长
周 光 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马宏伟 区委常委、区人武部政委
张志强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张 凯 区政府副区长
张 永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何圣春 区政府副区长
刘 印 区政府副区长
邓 涛 区政府副区长
王 东 区政府党组成员
成员: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供销合作社、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气象局、区旅游产业(集团)公司、区城市发展(集团)公司、区工业发展(集团)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
武隆区深化安全大检查开展百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整治内容
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关于深化安全大检查开展百日大整治的通知》(渝安委发〔2022〕12号)核查核改要求,聚焦前期排查整治情况,实施“三查三治”(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一)查领导干部履职,整治履职形式化、表面化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推进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把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做在前面、做在平时、做在基层。
(二)查部门监管执法,整治安全监管“宽松软”问题,推进“三部曲”执法要求进一步落实,执法强度进一步提升;事故调查处理“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要求进一步强化,事故灾害防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解决。
(三)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整治事故灾害隐患排查整治不全面不深入不彻底问题,真正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应对事故灾害。
四、整治步骤
(一)全面自查。在8月25日前,各乡镇(街道)、区级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照“三查三治”任务清单制定整治方案并完成自查;检查4月底以来各方面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治情况,并形成问题隐患清单,落实整治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集中再整治;并将问题清单报送区安委办(区应急局)。
(二)分级检查。在9月10日前,市安委会、市减灾委将对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区县“三查三治”任务落实情况组织检查;区政府将核查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三查三治”任务落实情况;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职责核查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三查三治”任务落实情况;对排查和整治不真不深不实的,必须分级分类采取硬措施限时整改或解决。
(三)重点核查。在10月10日前,市安委会、市减灾委,区安委会、区减灾委将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三查三治”效果进行重点抽查核查、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各个问题隐患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得到有效整治或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进。各级党(工)委、党组、政府要统一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和重点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组织并积极开展;区安委会、区减灾委协调推动,各企事业单位具体实施;各乡镇(街道)和重点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力亲为、专题研究,营造浓厚氛围,成立工作专班,推进任务落实;其他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进一步落实工作措施。各级安委会、减灾委要加强党政领导的双周履职调度,每月通报履职情况和集中整治情况。做好洪涝灾害、森林火灾、地质灾害防范应对的统一调度和应急准备,紧急状态下坚决落实管控措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强化整治力度。各乡镇(街道)和重点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全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等开展滚动排查整治,着眼根本性问题、根本性隐患,采取根本性措施集中整治;对短期不具备条件不能采取根本性措施的,列出整治计划和进度,在党的二十大结束前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切实堵住安全漏洞。各乡镇(街道)、重点行业主管门和企业可邀请行业专家开展服务,提供智力支持。
(三)强化问责问效。区安委办、区减灾办综合运用交办督办、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末位发言、追责问责等6种形态,跟踪督促整改。对“百日大整治”期间发生影响较大、情节恶劣的事故移交市上提级调查,严肃追责。对责任不落实、执法“宽松软”、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长期悬而不治,涉嫌失职渎职的,移送纪委监委和检察机关。
附件:武隆区百日大整治“三查三治”核查核改重点任务清单
重庆市武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重庆市武隆区减灾委员会
2022年8月26日
附件
武隆区百日大整治“三查三治”核查核改
重点任务清单
按照“百日大整治”要求,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及全市和全区安委会66项重点任务、100个操作要点制定重点任务清单。
一、查领导干部履职,整治履职形式化、表面化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推进各级党(工)委、党组和政府把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做在前面、做在平时、做在基层
(一)党委主要负责人围绕安全生产大检查66项重点任务、100个操作要点,按照“三个一”(开展一次现场调研、作一次专题部署、化解一批突出问题)要求履职。〔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级有关部门党委(党组)〕
(二)政府和部门领导履职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66项重点任务、100个操作要点落实。〔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三)厘清监管责任,消除职责盲区。厘清老旧楼栋电梯加装、住宅和厂房装修、外立面(城镇风貌)改造、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厂房“新、改、扩”建设、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管网改造、农村自建房等安全监管责任;明确密室逃脱、剧本杀、电竞酒店、私人影院、充电桩等新兴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及住建、消防、市场监管部门对上述新兴行业的消防监管责任;明确餐饮行业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执法部门。(牵头单位:区委编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和区级有关部门)
(四)制定领导责任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照“单”履职。〔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五)领导干部按照“日周月”要求履职。〔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六)领导干部严格落实企业挂牌公示“三个责任人”职责,“百日大整治”期间,做到挂牌企业安全检查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七)区安委会创造条件实体化运行,区安委办切实履行统筹协调、督查检查、考核奖惩职责。〔牵头单位:区委编办;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应急局〕
(八)安排部署并组织推动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推动自查、帮查查出的问题隐患整治。〔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九)研究解决本辖区道路交通、建设施工、矿山、危化、工贸、文旅、消防、燃气、油气等行业领域突出重点问题。行业领域确定的,需区领导重点研究推进问题解决;行业领域或本辖区发生事故灾害后领导举一反三研究解决问题。(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建立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风险研判机制,分析事故灾害特性和规律,落实管控措施。〔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二、查部门监管执法,整治安全监管“宽松软”问题,推进“三部曲”执法要求进一步落实,执法强度进一步提升,事故调查处理“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要求进一步强化,事故灾害防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解决
(一)认真组织开展行业领域自查自纠和交叉排查问题整治。〔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二)各行业部门建立“两重大一突出一盲区”(重大风险、重大隐患、突出违法行为、监管盲区)清单,消除行业领域内的监管盲区,明晰职责范围内的“两重大一突出”;对监管职责明确的行业领域加强监管。督促30人以下小微企业制作“风险明白卡”并抓好落实。〔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三)各行业部门以发现问题为导向,落实“日周月”监管执法。〔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四)各行业领域在百日大整治期间做到执法“清零”,执法“三个强度”明显提升;落实日常监管执法计划、检查方案以及执法“三部曲”要求。〔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五)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三个层级负责人”履职严格执法检查。〔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六)指导企业分类制定“两单两卡”,落实一线员工岗位责任制,对企业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全区重点行业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两单两卡”落实一线责任制工作。对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开展执法检查。〔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七)各行业领域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1. 道路交通:区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要牵头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针对“三客一危一货”重点运输企业开展检查,围绕重点路段、重大隐患开展排查治理;根据重点时段、路段以及交通流量、违法行为、事故等数据研判分析,对重点车辆开展精准打击,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酒驾、违法载人等突出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公安局;责任单位:区交通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 建设施工:区建设施工安全办公室要牵头制定建设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要紧盯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两防”、有限空间作业、高温汛期作业等,对小型建设施工活动(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外立面改造、土地整治、土地复垦等)、市级重点建设项目、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建设项目、住宅和厂房装饰装修、工业园区厂房“新、改、扩”建设等深入开展集中整治。(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仙管委、区白管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 危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办公室要牵头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强化“三重一高”(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并组织开展好相关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 工贸:区工贸安全办公室要牵头制定工贸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强化“四涉一有限一使用”(涉尘涉爆、涉氨制冷、涉高温熔炉、涉冶金煤气,有限空间作业,燃爆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的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开展好相关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工业发展(集团)公司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 消防:区消防安全办公室要牵头制定消防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深入推进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开展养老院、医院、学校、大型商业综合体、工业厂房库房、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严查违规住人、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消防设施设备损坏停用等重大火灾隐患。(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 燃气:区经济信息委要牵头制定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聚焦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全覆盖排查整治;对LNG加气站压力容器、高压管道、防雷防静电设施、可燃气体报警器等重点部位排查整治;在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餐饮单位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加装。(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 地质灾害: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牵头制定地质灾害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划分地灾高风险区域并落实监测人员,落实四重网格员制度,建立受地灾威胁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道路航道)“一人一制一方案”(巡查人员、日常巡查和雨前雨中雨后检查制度、紧急避险方案)机制。〔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八)建立激励机制,推动各部门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的三种情形立案查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九)高危行业全面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落实处罚和奖励。〔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各行业依法严格“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审批、监管和验收,做到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十一)执法检查中对企业关联方和相关方的管理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十二)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落实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突出问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定期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执法案例。〔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等单位〕
(十三)排查整治违法分包转包现象。〔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十四)排查整治出借资质、挂靠资质行为。〔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十五)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事故(灾害)做到有案必查和调查公开。〔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十六)对事故(灾害)做到“一案双查”。〔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十七)对事故(灾害)做到“三责同追”,未追究刑事责任的作出书面说明并留存调查原始材料。〔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公安局等区级有关部门〕
(十八)事故(灾害)调查落实“四不放过”原则,事故调查、灾害评估结束后一年内依法开展“四不放过”评估。〔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公安局等区级有关部门〕
(十九)分析行业领域内的典型事故(灾害),总结事故(灾害)规律,举一反三开展整治。〔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二十)检查紧急情况下的重点管控措施和响应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三、查主体责任落实,整治事故灾害隐患排查整治不全面不深入不彻底问题,真正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应对事故灾害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法定职责,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六个一”(上一堂课、述一次职、宣一次誓、练一场兵、把一回脉、曝一次光)举措,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推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时完成“两单两卡”一线责任制的落实。〔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三)企业重大风险(隐患)“三个责任人”上牌人员严格履职。〔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四)企业建立风险辨识机制,做好日常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建立风险管理“一图一表一库”(风险分布图、风险信息表、风险数据库)。〔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五)企业建立“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落实排查整治。〔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六)企业严格落实“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七)用工单位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落实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八)企业对项目关联单位或相关方进行安全管理的排查整治。〔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九)企业排查整治内部及子公司违法分包转包及资质管理问题。〔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十)对本辖区本行业典型事故(灾害),企业开展警示学习,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漏补缺。〔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武隆区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320015 ICP备案:渝ICP备11006838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2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