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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保局三措并举巩固提升生育保险待遇水平
一是制度创新。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将灵活就业和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的保障范畴。二是提升待遇。居民医保参保人,孕产妇产前检查费补助限额提高至300元,住院顺产分娩定额补助提高至600元。三是优化服务。持续推动落实高效办成“生育津贴办理一件事”、“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推动生育保险经办“见实效”“减负担”“提效率”,全面完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保障待遇。今年以来,我区参保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767人次,基金支出895.91万元,其中生育津贴享受待遇1705人次,发放生育津贴800.57万元;生育医疗费享受待遇1062人次,费用报销95.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