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关于做好深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57号)我区与渝中、江北、渝北、南岸、北碚、万盛、永川、万州、巫山、黔江10个区县居民医保“两病”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试点,试点时间为2020年9月—2020年12月。
在此期间,我区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群众,凡符合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指南标准的患者,且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在与居住地所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作为本人慢性病治疗和健康管理定点机构后,患者“两病”门诊用药可纳入医保基金报销,报销标准为高血压30元/人·月、糖尿病7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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