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重庆市武隆区机构改革方案》(武隆委发【2019】2号)文件精神,组建区医疗保障局。重庆市武隆区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医保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相关规则。
(5)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健全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区医保局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区医保局要建立与重庆市武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武隆区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单位构成。
我单位独立核算机构1个,按照“三定”方案,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2名,领导职数一正三副,5个内设科室,5名内设科室领导职数,内设5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内部审计科)、待遇保障服务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监督执法科。
下属副处级事业单位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7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416.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6.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5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29.85万元,主要是本年没有医保办事大厅开办专项经费。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431.9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314.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4.78万元,住房保障17.19万元,项目结转支出1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99.85万元,主要是本年无医保办事大厅建设项目专项支出。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6.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8.0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公用性支出51.92万元,比2019年追加预算数多1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医保大厅运行经费,减少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专项业务经费。上级转移专项支出17万元,主要用于拨付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经费。
重庆市武隆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3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因医保局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三公经费2019年无预算,所以没有对比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6.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年没有做采购预算,根据实际情况在政府采购网及云平台进行采购。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1.9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朱艳萍 联系电话:023-77716858) 重庆市武隆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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