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重庆市武隆区仙女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为区政府派出机构,对仙女山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负责配合、协助区级相关部门做好有关事务性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区政府有关决定、部署;研究制订度假区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规定。
(2)组织编制度假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和行政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按规定对度假区内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协助相关部门编制度假区国土空间规划并按规划实施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土地征用和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建设工程、建筑市场和建设环境的监督管理等。
(4)负责度假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兴办各类公益事业。
(5)负责度假区内公共服务、旅游咨询、旅游投诉处理、智慧旅游和信息化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度假区旅游市场监管、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等。
(6)负责度假区对外招商引资工作。
(7)配合相关部门对度假区内自然和生态环境、人文景观、旅游资源等实施保护和管理。
(8)配合相关部门对度假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9)按照区政府授权或区级相关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的行政审批事务性工作和执法工作。
(10)负责度假区财务核算、收入管理以及各类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11)负责度假区内区级相关部门派驻单位的日常管理。
(12)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武隆区仙女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内设5个机构科室,分别是党政办公室、资源利用科、产业发展科、政策法规科(应急管理科)、综合管理科。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委属区委区政府派出机构,纳入本委2024年度预算编制的是重庆市武隆区仙女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本级)。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51.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8.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823.00万元。因2024年本级单位才开始独立预算,数据无法与2023年进行对比。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51.8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7.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5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597.12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323.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8.07万元。因2024年本级单位才开始独立预算,数据无法与2023年进行对比。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1.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1.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8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23.00万元,主要用于度假区对未完工的项目进行继续实施开展,包含用于短板弱项工程提升,市政建设等重点工作,以及白马山以工代赈未完结项目。因2024年本级单位和下属2个事业单位开始独立预算,不再纳入区仙管委进行统一预算,故与2023年数据相比,少了2个事业单位的预算金额。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2.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3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接待范围,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因2024年本级单位和下属2个事业单位开始独立预算,不再纳入区仙管委进行统一预算,故与2023年数据相比,少了2个事业单位的预算金额。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9.6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2024年无项目资金预算安排。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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