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区政府有关决定、部署;研究制订旅游度假区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规定。
2.负责旅游度假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3.负责旅游度假区相关资源调查工作。按规定对旅游度假区土地和其它自然资源及人文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协助相关部门编制旅游度假区国土空间规划并按规划实施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土地征用和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建设工程、建筑市场和建设环境的监督管理等。
4.负责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旅游度假区相关建设项目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按涉事原则做好信访稳定;组织、指导、协调区级有关部门为旅游度假区建设服务。
5.负责旅游度假区旅游业态完善,相关行业提升等工作;负责旅游度假区公共服务、旅游咨询、智慧旅游和信息化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旅游度假区旅游规划设计、旅游市场监管、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旅游投诉处理等。
6.负责旅游度假区旅游资源和人文景观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自然和生态环境实施保护和管理。
7.负责旅游度假区对外招商引资和企业经济运行监测、统计、服务等工作。
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旅游度假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9.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接受委托或授权开展相关行政审批或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工作。
10.负责旅游度假区财务核算、收入管理。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