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博物馆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博物馆和体育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竞赛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体育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4.负责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全区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
8.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
9.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10.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承担。指导乡镇(街道)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
11.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12.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
13.负责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文物保护和协助做好考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监管职责。
14.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区大型文化、旅游和体育等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15.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规范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
16.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定全区文化、旅游、文物博物、体育、广播电视人才开发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1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武隆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文化旅游委)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重庆市武隆区体育局牌子。内设10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行政许可科(监督管理科)、综合协调科、资源开发科、规划发展科、应急管理科、市场推广科、公共服务科、群体科、竞技科。所属事业单位7个:重庆市武隆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武隆区文化馆、重庆市武隆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所、重庆市武隆区图书馆、重庆市武隆区旅游招商服务中心、重庆市武隆区体育中心、重庆市武隆区武陵山生态文化旅游研究所(均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现有职工119人(其中:在职职工81人,退休职工38人)。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2021年度决算编制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本部门决算编报的二级预算单位有重庆市武隆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武隆区文化馆、重庆市武隆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所、重庆市武隆区图书馆、重庆市武隆区旅游招商服务中心、重庆市武隆区体育中心和重庆市武隆区武陵山生态文化旅游研究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5,539.82万元,支出总计5,539.8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8.97万元、增长16.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及旅游宣传营销经费。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5,303.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5.05万元,增长13.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及旅游宣传营销等项目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03.97万元,占1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235.86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5,344.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49.89万元,增长18.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及旅游宣传营销等项目经费。其中:基本支出2,034.49万元,占38.1%;项目支出3,309.54万元,占61.9%。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95.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0.92万元,下降23.7%,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和旅游厕所补助项目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539.82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88.97万元,增长16.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及旅游宣传营销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65.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88.04万元,增长23.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旅游宣传营销、影视产业园区扶持等项目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43.29万元,增长9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旅游宣传营销、文化人才专项、影视产业园区扶持等项目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43.60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12.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15.48万元,增长24.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旅游宣传营销、影视产业园区扶持等项目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91.11万元,增长9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旅游宣传营销、文化人才专项、影视产业园区扶持等项目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95.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19万元,增长25.8%,主要原因是部分旅游宣传推广活动受疫情影响延迟举办,导致付款期限延长,项目结转额度增加。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665.28万元,占9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54.07万元,增长11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旅游宣传营销、文化人才专项、影视产业园区扶持项目等经费。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8.51万元,占5.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04万元,增长15.3%,主要原因是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85.44万元,占1.7%,与年初预算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83.63万元,占1.6%,与年初预算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34.5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20.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6.73万元,增长17.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所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514.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51万元,增长7.9%,主要原因是文化旅游执法支队从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抽调人员进行联合办公导致公用经费成本加大。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92.2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38.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2.99万元,下降71.2%,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旅游厕所项目补助、体育彩票公益金支出。本年支出231.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5.58万元,下降41.7%,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旅游厕所项目补助、体育彩票公益金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2.3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3万元,下降3%;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0万元,下降0.8%,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决算支出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委2021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购置。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委2021年未购置任何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0.8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2万元,下降2%;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7万元,下降1.2%,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21.4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文化旅游体育部门来武调研文化旅游体育工作;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1万元,下降4.5%;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3万元,下降0.1%,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295批次2,36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1.0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4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3万元,下降20.9%,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本年度减少了文化工作会议开支。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5万元,下降31.7%,主要原因是新冠肺炎疫情取消了部分体育业务培训、旅游统计培训计划。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4.2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51万元,增长7.9%,主要原因是文化旅游执法支队从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抽调人员进行联合办公执法导致公用经费成本加大。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6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1.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7.2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1.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1.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9%。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电脑、打印机、体育器材、旅游宣传推介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整体及4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3项,涉及资金8559.5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2021年度绩效自评等次均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说明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投入 |
预算配置(5分) |
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 |
2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人员编制数,反映和评价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
目标值≤100%;达到目标值得2分;比率﹥100%,每增加1%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2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
“三公经费”变动率≤0,得2分;“三公经费”>1,每增加1%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基础信息完善 |
1 |
部门(单位)基础信息是否,用以反映和考核基础信息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支撑情况。评分要求: |
全部符合得1分,每出现一例不符合的扣0.5分。 |
1 | ||
1.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 | ||||||
2.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准确; | ||||||
过程 |
预算执行(12分) |
预算完成率 |
2 |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支出完成程度。 |
比率≥100%,得2分;100%>结果≥90%,得1.5分;90%>结果≥80%,得1分;80%﹥比率≥60%的,得0.5分。比率﹤60%的,不得分。 |
1.5 |
预算调整率 |
2 |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反映和评价部门预算的调整程度。 |
比率≤3%的,得2分;3%﹤比率≤10%的,得1分;比率>10%的,得0分。 |
0 | ||
结转结余率 |
2 |
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总额/支出预算数)×100%,结转结余总额,是指预算部门本年度的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之和(以决算数为准);反映和评价部门对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 |
比率≤5%的,得2分;5%﹤比率≤10%的,得1分;10%﹤比率≤15%的,得0.5分;比率>15%的,得0分。 |
1 |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2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反映和评价部门对机构运转成本的实际控制程度。 |
目标值为≤100%;达到目标值得2分,未达到目标值的每增加1%扣0.5分,扣完为止。 |
0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2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
目标值为≤100%;达到目标值得2分,未达到目标值的每增加1%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2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100%。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反映和评价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
政府采购执行率95%-105%得满分,低于95%或超过105%不得分。 |
2 | ||
过程 |
预算管理(9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项目管理是否规范,基础信息是否完整等。评价要点: |
全部符合得3分,每出现一例不符合的扣0.5分。 |
3 |
1.是否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 | ||||||
2.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 ||||||
3.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4、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 ||||||
5、是否制定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 ||||||
6、项目实施是否规范。 | ||||||
过程 |
预算管理(9分)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5 |
部门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反映和评价部门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评价要点: |
全部符合得5分,每出现一例不符合的扣1分。 |
5 |
1.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部门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 ||||||
2.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 | ||||||
3.预算调整履行规定程序; | ||||||
4.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 | ||||||
5.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1 |
部门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评价要点: |
全部符合得1分,每出现一例不符合的扣0.5分。 |
1 | ||
1.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准确; | ||||||
2.按规定内容和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 | ||||||
资产管理(4分) |
资产管理安全 |
2 |
部门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资产安全运行情况。评价要点: |
全部符合得2分,每出现一例不符合的扣0.5分。 |
2 | |
1.资产保存完整; | ||||||
2.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 | ||||||
3.资产配置合理、处置规范; | ||||||
4.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 ||||||
固定资产利用率 |
2 |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反映和评价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
比率≥90%的,得2分;90%>比率≥80%,得1.5分;80%>比率≥70%,得1分;70%>比率≥60%,得0.5分;比率<60%得0分。 |
2 | ||
产出 |
职责履行 |
项目管理 |
14 |
1、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曲进乡村等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涉及50个项目; |
全部符合得满分,每出现一例不符合的扣2分。 |
14 |
2、旅游宣传涉及6个项目; | ||||||
3、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等体育项目涉及12个; | ||||||
4.项目验收合格率达80%以上; | ||||||
5.项目支出成本控制在3309.53万元; | ||||||
6.项目完工及时率达到80%以上; | ||||||
7.项目资金到位及时率达80%以上; | ||||||
党风廉政建设及机关建设 |
14 |
1、党性教育12次,开展党课工作; |
全部符合得满分,每出现一例不符合的扣1分。 |
14 | ||
2、开展非法集资宣传工作2次; | ||||||
3、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8次; | ||||||
4、开展安全演练2次; | ||||||
5.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的党性修养; | ||||||
6、开展专业知识技能培训6次; | ||||||
7、公务员及事业人员继续教育能力培训81人; | ||||||
8.党校后备干部能力储备培训人次大于等于1人; | ||||||
9.保障委机关3辆公务用车的运行经费; | ||||||
10.全年共接待人数达2360人次; | ||||||
11.2021年内开展机关建设任务,保障365天完成; | ||||||
12.机关运行建设支出成本控制在514万元; | ||||||
13.干部培训有效提升了干部知识储备,保障工作质量的提高。 | ||||||
14.保障了机关正常运行,加强了干部队伍建设; | ||||||
安全管理 |
6 |
1、对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地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 |
全部符合得满分,每出现一例不符合的扣2分。 |
6 | ||
2、承办安全演练任务完成及时率100%; | ||||||
3、全年无事故发生; | ||||||
干部职工人员经费 |
6 |
1.保障全委在职在编81人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
全部符合得满分,每出现一例不符合的扣1.5分。 |
6 | ||
2.保障临聘人员27人的经费 | ||||||
3.工资发放及时率达100%; | ||||||
4、2021年全委人员经费共支出1520万元; | ||||||
效益 |
经济效益 |
全区年旅游收入 |
10 |
全区各大景区实现年旅游收入190亿以上 |
根据实际酌情给分 |
10 |
社会效益 |
全区游客增长率 |
5 |
全区游客接待量比上年增长率 |
根据实际酌情给分 |
5 | |
可持续影响 |
武隆旅游品牌可持续推广度 |
5 |
武隆旅游品牌可持续推广度 |
根据实际酌情给分 |
4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游客满意度 |
10 |
景区游客满意度≤90% |
根据实际酌情给分 |
10 | |
小计 |
- |
- |
93.5 | |||
评价结果 |
√优 90分≤得分≤100分; □良 80分≤得分<90分;□中 60分≤得分<80分; □差 0分≤得分<60分。 |
43个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无绩效自评报告。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2021年无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77822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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