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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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19-08-30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人民政府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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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行业标准;拟订全区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措施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打造高度融合的“旅游+产业发展服务平台”,协调推进旅游产业与商贸、特色农业、城乡规划建设等的深度融合发展;推进旅游招商。 

二是综合协调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组织协调旅游经济区域合作;推进旅游业改革创新。 

三是负责全区旅游经济运行态势监测分析、调度及绩效评价;指导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统筹全区旅游信息化建设;负责旅游统计分析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四是指导并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调查、规划、整合开发工作,按照全区旅游发展规划,对旅游设施建设、旅游景区开发利用项目提出建议意见;推进休闲旅游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等工作;指导各街道、各乡镇编制乡村旅游规划,促进旅游新业态发展和旅游扶贫工作。 

五是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和营销战略、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考核指导区属国有旅游企业年度旅游营销及组客目标任务;组织协调全区旅游节庆活动;负责旅游对外交流合作与旅游要素国际化建设,推动旅游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六是组织指导和促进地方特色旅游商品开发与营销;指导全区旅游建设项目策划和旅游招商引资等工作;开展旅游战略规划、策划、项目和产品开发、新业态调研,引导和扶持发展区域度假休闲旅游和特色旅游,打造旅游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 

七是负责全区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市级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本区旅游业地方标准;指导涉旅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并监督实施。 

八是负责辖区内旅行社、导游(领队)人员、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旅游饭店的星级和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的评定及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经营行为、服务质量、旅游市场秩序的规范和监督。 

九是统筹协调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承担全区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企业依法成立行业协会组织并强化自律管理;制定全区旅游人才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实施旅游从业人员培训。 

十是统筹、协调全区假日旅游工作及旅游安全的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是承担区旅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履行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监督指导辖区内A级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的安全工作。 

十二是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是旅发委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监督管理科(行政许可科)、市场推广科、规划发展科、乡村旅游管理科、安全科、公共服务科。 

二是机关下属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为旅游综合执法支队、旅游招商服务中心。 

(三)机构改革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武隆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武隆委发〔2019〕2号文,武隆区于2019年1月8日实行机构改革,将重庆市武隆区文化委员会(区体育局)、重庆市武隆区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重庆市武隆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区体育局牌子。 

不再保留重庆市武隆区文化委员会、重庆市武隆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8年度收入总计1953.1万元,支出总计1953.1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25.59万元、增长1.33%。主要原因是追加政策性调资增资和养老保险缴费,旅游规划、旅游宣传等项目经费等。 2018年年初结转结余113.86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39.24万元,较上年减少10.27万元。支出总计1692.68万元,包括基本支出651.25万元,项目支出1041.4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60.42万元。

2.收入情况。2018年度收入合计1839.24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0.27万元,下降0.5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旅游宣传营销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39.24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18年度支出合计1692.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1.94万元,下降4.62%,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旅游宣传营销经费。其中:基本支出651.25万元,占38.47%;项目支出1041.43万元,占61.53%。 

4.结转结余情况。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60.42万元,较上年增加107.5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乡村旅游规划、全域旅游宣传营销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39.24万元,减少10.27万元,下降0.5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旅游宣传营销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00万元,增长24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手机短信推送、羊角古镇旅游规划、特色旅游商品研发、旅游宣传营销经费、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奖补资金等。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92.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1.94万元,下降4.62%。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旅游宣传营销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53.44万元,增长213.9%,主要原因是追加手机短信推送、羊角古镇旅游规划、特色旅游商品研发、旅游宣传营销经费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60.42万元,较上年增加107.5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乡村旅游规划、全域旅游宣传营销经费。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35万元,占3.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7万元,主要是增加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7.68万元,占1.64%,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584.05万元,占93.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49.07万元,主要是用于年中追加手机短信推送、羊角古镇旅游规划、特色旅游商品研发、旅游宣传营销经费、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奖补资金等。 

(4)住房保障支出22.6万元,占1.33%,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1.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8.13万元,较上年增加111.02万元,增长31.9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政策性调资和社保缴费提高;二是追加在职2017年目标考核和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1-6月平时考核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离休费等。公用经费193.12万元,较上年增加139.68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等增大。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42.56万元。本年收入52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0.75万元,增长106.95%,主要原因是本年追加了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本年支出481.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0.46万元,增长99.83%,主要原因是本年追加了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3.6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9万元,增长16.6%,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31万元,增长7.37%,主要原因是追加了因公出国开展旅游宣传推广费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4.86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4.8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年初财政未预算该项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8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我委2017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年初财政未预算该项经费,同时2018年我委未购置任何车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未购置任何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9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07%,主要原因是2018年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8万元,下降14.2%,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逐步下降。 

公务接待费13.7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委为旅游招商引资、旅游集团营销牵头单位,接待国内其他县市、市级和区县旅游局以及招商引资、旅游营销单位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6万元,下降0.4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6万元,下降0.43%,主要原因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235批次152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0.7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9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3.1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劳务费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9.68万元,增长261.38%,主要原因是成立旅游综合执法支队,从相关部门抽调24人集中办公,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文化执法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1.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2.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电脑、打印机等固定资产和旅游宣传营销、旅游规划等服务采购。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094.69万元。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2、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2018年旅游厕所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新建旅游厕所8座,改建4座。新建改建旅游厕所面积1270㎡,全部达到A级旅游厕所标准,有效解决仙女山旅游度假区、喀斯特旅游区、羊角古镇旅游厕所配套问题。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附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7822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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