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0086900349/2019-102071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19-08-29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人民政府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本级)
日期: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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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各项标准。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等政策措施。负责区级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工作。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

(四)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事前备案,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七)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和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全区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

(十)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区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区内召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十二)组织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委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重庆实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重庆市武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重庆市武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组织拟订全区人口发展战略,组织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重庆市武隆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重庆市武隆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并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重庆市武隆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医改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全委文稿起草、编发综合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督查、扶贫、提案、议案、精神文明建设、后勤服务等工作。开展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调研;参与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和标准拟订;负责系统内对外公开、期刊杂志管理;负责承担重要文稿起草。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组织推进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卫生健康领域对外交流、对外宣传、对外援助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贯彻落实人事人才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群团、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党的宣传、意识形态、统战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及归口管理单位党的建设、后备干部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负责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协调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卫生健康信息化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卫生健康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和管理;开展卫生健康行业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和产业发展。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行业财务会计的培训和指导工作;负责卫生贷款项目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制度;指导和监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重大项目进行内部审计;指导所属单位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行政许可科)。贯彻落实卫生健康行业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牵头全区卫生健康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依法行政的监督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承担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牵头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营养健康监测与评估标准,负责全区营养健康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和计生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备案工作。

(五)公共卫生与健康促进科。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六)医政医管科(中医发展科)。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综合管理基层卫生健康相关工作,拟订有关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开展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医养结合的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武隆区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及有关单位医疗照顾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级单位有关干部的医疗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上级领导和重要外宾来武期间以及在全区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武隆区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区中医发展规划、科技教育专项规划、综合性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中医科技创新体制建设,组织实施中医科技项目评审验收及成果推广;组织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秘方、验方的整理、总结和推广;负责中医药人才培训、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师承教育。拟订中医机构的设置规划;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中医广告的监督管理;负责中医医疗护理质量管理;负责联系中医工作和中医机构药事监管工作;负责协调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七)应急管理科(安全信访稳定办公室)。承担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全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纠纷的处理。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公开电话、网上投诉、卫生健康热线等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卫生健康系统突发安全稳定事件。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卫生健康系统综合治理、安全稳定。

(八)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九)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各类卫生及健康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全区城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三)单位构成。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位于重庆市武隆区巷口镇建设东路88号,组织机构代码115002323224144765,是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内设办公室(医改办)、组织人事科、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行政许可科)、公共卫生与健康促进科、医政医管科(中医发展科)、应急管理科(安全信访稳定办公室)、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9个科室。我委委机关在职人员38名,(其中:行政人员14名,事业人员24名),有退休职工30名。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区民政局的老龄工作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不再保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6629.91万元,支出总计6629.9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14.75万元、增长61.11%,主要原因是当年人员增加工资上调,项目增加,拨款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6,499.91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3,392.99万元,增长109.2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上调,项目增加,拨款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99.91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130.00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5,910.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25.68万元,增长48.32%,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815.47万元,占13.80%;项目支出5,095.37万元,占86.20%。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719.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9.07万元,增长453.13%,主要原因是医疗机构能力建设,计划生育事务支出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499.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92.99万元,增长109.2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上调,项目增加,拨款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92.99万元,增长109.2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专项经费支出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0.0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910.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25.68万元,增长48.32%。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拨款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03.92万元,增长90.25%。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拨款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19.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9.07万元,增长453.13%,主要原因是医疗机构能力建设,计划生育事务支出等。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2.43万元,占2.7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2.43万元,增长162.43%,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增加、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增加、医疗机构设备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97.84万元,占82.8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90.92万元,增长57.64%,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和机关项目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

(3)节能环保支出500.00万元,占8.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0.00万元,增长5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医疗机构专项经费支出。

(4)农林水支出307.93万元,占5.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7.93万元,增长307.9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医疗机构专项经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42.65万元,占0.7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65万元,增长42.6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5.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4.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5.73万元,增长21.50%,主要原因是当年人员增加工资上调,项目拨款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61.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4万元,下降0.15%,主要原因是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劳务费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4.6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7万元,下降1.06%,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01万元,下降39.92%,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三)“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3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4万元,下降0.7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29.3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卫健委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7万元,下降1.25%,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2.97万元,下降43.92%,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257批次3,09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4.8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3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1.3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4万元,下降0.15%,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劳务费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74.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77.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1.3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846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医疗专用设备采购、房屋建设支出、中介机构咨询审计费用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68万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对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给予倾斜救助,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负担。由市级专项资金、区财政资金建立3000万扶贫医疗济困基金和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对全区贫困患者住院及重特大、慢病门诊予以兜底救助。

二、绩效评价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2018年5月19日,我区积极响应市上政策,将一站式结算平台上线,全区累计兜底救助1万余人次,大病医疗救助80人次。

(2)质量指标。有效的控制了贫困患者自付费用占比,使贫困患者合规医疗费用住院自付比例控制在10%以内,重特大、慢病门诊控制在20%以内。

(3)时效指标。按时完成了对一站式结算平台上线以前各单位垫付的医疗救助基金和精准脱贫保险予以及时支付。并于9月份拨付兑现了贫困户的兜底资金。

(4)成本指标。本项目资金用于健康扶贫医疗救助资金412.6721万元,区县兜底586.939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对全区贫困人口的医疗基金救助和兜底救助大大减轻的贫困户负担,特别是一站式结算平台上线后,贫困患者也无需各个部门交各种表格,各种发票。我们只需从系统中提取相关数据即可给贫困户报销各种费用。切实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3.管理类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委严格执行区上及市上的各种文件精神及要求,严格把关,绝不弄虚作假,对贫困患者的费用也经过了层层详细的审批后予以报销。对于手工兜底的这部分,严格要求各医疗机构在兑现兜底资金的时候必须要求贫困患者提供“一卡通”账户,做到了专款专用,资金使用合理、合法。

三、评价结论

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2018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级别为“优”。评价结果类型为“A”。项目与目前政策相符,项目立项规范、合理,资金到位及时、使用合规、监控有效,工作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项目质量可控,项目实际支出没有超预算,达到了预定的目标。项目的实施对我单位做好履职的服务工作起到了充分保障作用。

四、绩效目标发现的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此项工作是需要贫困户主动参与的过程,资金使用的多少,必须根据贫困患者就医所产生费用的合理合规性医疗费用来决定。

2.此项资金使用的越少,说明我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完成较好,切实做到了让群众少生病的目标。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7727236。

1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xl

3-1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深度扶贫).xls

3-2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深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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