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实施卫生健康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水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察督办;行政区域内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承担重大活动公共卫生安全监督保障;承担卫生健康监督稽查工作,完成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卫生监督协管任务;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开展培训和业务指导。
(二)机构设置。根据《区委办和区政府办印发关于深化区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隆委办发〔2019〕28号精神,原重庆市武隆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更名为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位于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建设东路31号附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232322319006M,本单位为参公事业单位,单位编制人数为27人,内设办公室、稽查科、执法一科、执法二科、执法三科、仙女山分局科等6个职能科室,现有在职在编人员23人,正科级19人,副科级4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收入总计489.28万元,支出总计508.13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支减少14.46万元,支出减少10.21%,主要原因是因为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减少,导致收支减少。
本单位2018年度收入合计489.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8.98万元;其它收入0.30万元。
本单位2018年度支出合计508.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3.99万元,占81.47%;项目支出94.14万元。占18.53%。
本单位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9.69万元,较上年减少18.84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单位会计制度变化调入。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88.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7万元,减少0.24%。主要原因是因为单位人员公积金调整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82万元,增长5.8%。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经费的增加和在职人员调资,财政追加拨款26.82万元。
本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08.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98万元,增长3.67%。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经费的增加和在职人员调资。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82万元,增长5.8%。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经费的增加,临聘人员工资、借调人员的平时考核和目标考核、在职工人员调资等。
本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8万元,占7.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经费的增加和增加了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6.10万元,占78.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7.97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经费的增加,在职职工调资、借调人员的平时考核和目标考核、项目经费的增加等;住房保障支出14.03万元,占2.7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9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减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2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77万元,较2017年支出数减少6.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单位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接待次数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车购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6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执法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停车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3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9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我单位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0.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区县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工作,接受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14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的次数大幅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6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6.7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8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33万元,要用于办公费、临聘人员的工资、公务员公车补助、差旅费、工会支出、公务车运行费、公务接待、机关食堂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减少0.99万元,减少1.13%,主要原因:公务接待减少、公务车运行费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项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2018年有重点景区、重大活动和卫生监督抽检(购买性服务)两个项目。
(一)重点景区、重大活动项目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开展旅游景区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的日常监督检查,严查违法经营行为,加强音乐节、啤酒节、山地越野赛等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保障游客及当地居民的卫生安全,提高卫生监管,保险群众健康权益,促进旅游健康发展。重点景区、重大活动卫生安全保障工作开展有序,资金100%落实到位。大众知晓率80%,受益人满意度88.89%。重点景区、重大活动卫生安全保障工作开展较好。开展重点景区卫生监督检查出动人员150余人次,执法车辆60余次,监督检查各类公共场所及医疗机构350余家,立案查处60余件。开展重大活动卫生安全保障8次。
(二)卫生监督抽检(购买性服务)项目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保障全区人民的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和身心健康,对全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进行监督抽检,委托疾控中心做监督抽检工作,抽检工作有序开展,资金100%落实到位。大众知晓率82%,受益人满意度88.89%。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开展较好。3月完成了全区自备水学校监督抽检工作;4-5月完成了第一次全区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抽检工作;6-8月了完成了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商场(超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游泳场所、仙女山景区大型酒店、全区二次供水单位、乡村旅游点生活饮用水的监督抽检及医院感染监督抽检工作;10-12月完成了第二次全区二次供水单位和全区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抽检工作。
存在的问题:项目资金开支需要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费用开支和绩效产出测算不够准确,需要进一步量化。
建议:来年要适当增加检测费用,严格按国家要求开展监督检测,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全区人民群众和广大游客卫生健康安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7788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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